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国内要闻 > 时事

上海村镇干部本土犯罪突出 检察院称应重视监督

来源:人民网
2011年10月09日17:03

  人民网上海10月10日电 (记者 包蹇 曹晓航) 担任上海市宝山区顾村镇某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张某利用其负责该村动迁及拨付动迁款的职务便利,于2005年1月至2006年12月,收受相关单位人员所送的钱物共计人民币60余万元。日前,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受贿罪依法批准逮捕。

  “这些年来,村镇官员职务犯罪案件多发,直接侵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并导致了集体财产的严重损失,对基层党组织的形象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甚至恶化了当地干群关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邵义祖说,自2009年以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所辖10个区县院共查处村镇基层组织、机构人员实施的职务犯罪案件18起。“这些案件集中在村镇,涉及社会敏感的领域,阻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健康发展,应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该检察院调查分析认为,此类职务犯罪呈现五大特点:

  一 犯罪嫌疑人本土化现象突出。

  “绝大部分嫌疑人系案发村、镇户籍,长期在本地生活、任职。经调查发现,上海市郊区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经商的现象比较普遍,留守农村的大部分是老幼人员,对村干部职权行使不善监督或不敢监督,而乡、镇政府对基层组织的监督则具有事后性,且监督线索来源有限。特别是随着大批企业迁至近郊农村,土地出租收入成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收入来源,但在土地租赁与拆迁补偿款等重要环节均未建立起有效的配套监督措施。”

  邵义祖介绍说,18名嫌疑人中,村委会委员、主任或村党支部书记8人,镇属拆迁办、村建办或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等工作人员8人,副镇长2人,其中党员干部16名。如涉嫌受贿犯罪的宝山区某村原党支部书记李某1981年至2010年案发30年间,一直在该村任职,利用全面负责村里土地租赁、负责违章建筑拆除等工作,受贿钱财近10万元。

  二 贪污贿赂类案件比例较高,案发村镇较为集中。

  “18起案件中,涉嫌受贿罪的6件,贪污罪的5件,挪用公款罪的2件,占72.2%。此外,涉嫌滥用职权罪的2起,玩忽职守罪的3起。”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侦查监督处承办检察官李磊告诉笔者,案发村镇较为集中,如宝山区检察院查处的8起案件中有7件案发地为顾村镇,崇明县检察院查处的8起案件中也有7件发生在长兴镇。

  三 土地租赁、房屋拆迁、工程发包为犯罪多发环节。

  “随着城市大兴土木,许多村镇进行房地产开发,案件集中发生在群众关注的基建、房地产等领域。”李磊说,有10起案件嫌疑人的犯罪活动发生在土地租赁、房屋拆迁、工程发包过程中,或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取财物,或从中以虚增发票、工程金额的手段套取现金。

  四 案件数逐年增长,涉案金额较大。

  “部分村镇正处于大规模建设时期,大量道路建设、房屋拆迁等方面的工程开工。村镇工程建设领域制度不健全,使权力寻租有了可乘之机。”

  邵义祖分析说,该院2009年查处3件,2010年查处4件,2011年上半年已查处11件。18起案件中,受贿犯罪总金额为130万,贪污犯罪总金额为192万,挪用公款总金额为106万,渎职犯罪造成的损失金额则达到2000余万元。

  如王某滥用职权案造成直接损失484万余元,龚某玩忽职守案造成1300余万专项补助资金被骗领。普陀区原长征镇党委书记、镇长王妙兴兼任新长征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后,利用房产开发和集体企业转型等职务便利进行贪污、受贿和职务侵占,涉案金额近亿元,去年11月被判处无期徒刑。

  五 部分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

  “当地政府对打击渎职犯罪危害认识不足,部分村委会干部在利益面前,容易结成较为稳固的利益共同体,出现集体腐败现象,导致社会后果严重,民愤极大。”

  长兴镇政府动迁办原主任黄某及工作人员王某滥用职权案件,由于二人在动迁房分配过程中受他人请托,擅自将多套动迁房出售给非动迁户,造成近600万元的公共财产损失,导致该镇数村村民连续多次到镇政府集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结合18起案件的办理,邵义祖和李磊撰写了题为《村镇基层组织、机构人员实施的职务犯罪情况亟待引起重视》的调研报告,上海市检察院转发后已引起有关部门重视。

  他们在报告中指出,村镇工程建设领域管理不规范,村委会内部监督不力,现有外部监督措施难以有效落实。相关政府部门应注重防范管理。

  首先,要完善乡镇工程建设领域管理规范。建议区、镇二级政府主管部门根据辖区内农村建设的特点,建立健全乡镇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加强对工程审批、预算、施工、验收、审计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提高工程建设规范性。

  同时,在拆迁补偿过程中,建议镇政府改变以往仅确定补偿上限,具体金额交由村委会与企业自行协商的方式,可以在听取村委会意见的基础上,按照一定标准直接确定补偿金额。对于农村土地租赁,可以采取前期派员参与,事后报备的方式,加大监管力度。

  还应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协作配合,扩大举报线索来源,坚决查处村镇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同时,利用办案的有利时机,对案发村镇提出检察建议,并定期回访,监督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稳定一方,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他们建议,加强对农村群众以及村镇干部的法律教育。通过普法教育,提高群众监督意识;采取授课、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反腐成果展和预防职务犯罪报告会等形式,以案说法,以法释案,大力提高村镇干部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

(责任编辑:UN025)
  • 分享到: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