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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人员冒充记者报道负面新闻 组团敲诈加油站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张胜利 禹淑芬 郭艺辉
2011年10月21日08:12

  本报讯(张胜利 禹淑芬 郭艺辉)无业人员王西建、桑建伟、韩慧娟和杨福安冒充记者,组团以“报道企业负面新闻”为由敲诈钱财,经河南省新密市检察院提起公诉,10月19日该市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4人有期徒刑一年至缓刑一年。

  王西建等4人看到现在记者比较吃香,就动起了冒充记者勒索钱财的邪念。2010年10月的一天,4人商定由王西建和韩慧娟冒充河南某都市新闻网记者,主要负责以“对企业进行曝光”为由与企业领导“谈判”;桑建伟冒充河南某电视台教育栏目组记者,主要负责拍摄企业“阴暗面”;杨富安冒充河南某《当代企业》杂志社记者并负责开车。

  一切准备就绪后,4人便上网寻找一些加油站的负面新闻,当天新密市超化镇一家加油站就进入了4人的视线。这家加油站网上负面新闻较多,他们想肯定存在一些问题,于是驾车前往这家加油站。为了敲诈方便,杨富安还在车的工作台上放了河南某电视台的牌子。来到该加油站,4人以有人举报其缺斤短两、往塑料壶内加油、站内有烟头以及与其他加油站使用一个经营证为由,敲诈老板周某5000元。

  初次敲诈即得手,4人十分兴奋,在之后的10天内又冒充记者作案6次,成功4次,其中王西建、韩慧娟伙同他人以有人举报新密市曲梁乡一家加油站缺斤短两为由,敲诈老板陈某2000元及价值330元的汽油;王西建等4人以新密市大隗镇某纸业有限公司排烟污染环境为由,敲诈老板赵某500元;王西建、韩慧娟伙同中国某商报驻河南记者站记者陈某、化某(二人均另案处理),以新密市刘寨镇某防水材料厂污染环境为由,敲诈老板崔某2000元。

  2010年10月29日,王西建等人敲诈一加油站时,老板感觉不对向他们索要证件,他们灰溜溜地逃走了,老板遂报案。当年11月1日,王西建、韩慧娟被警方抓获,次日桑建伟、杨富安落网。该案移送新密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该院经审查查明,王西建、韩慧娟共冒充记者敲诈6次,成功4次,案值9830元;桑建伟、杨富安敲诈4次,成功2次,案值5500元。

(责任编辑:UN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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