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心网讯 (记者 费璇) 明明快递的是一部1800元的手机,女儿收到的却是一块香皂,“快递公司说我女儿已签字收货,他们不承担责任。”潘先生气愤地说。
潘先生家住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11月2日,他回忆说,10月3日,他委托鑫飞鸿快递公司,给在成都上大学的女儿送一部价值1800元的手机。10月20日,潘先生的女儿收到快递,但里面却放着一块香皂。
“手机包装盒里的充电器和耳机都在,但放手机的地方却放着一块香皂,还是用过的。”潘先生的女儿告诉记者,平常在网上购物她都会当场验货,可这次是爸爸寄的,没多想就签收了。
随后,潘先生找到鑫飞鸿快递交涉此事。“他们以已经签字为由不承担责任,太过分了。”潘先生说,他已让女儿把包裹寄回来,会继续讨个说法。
记者联系到了乌鲁木齐鑫飞鸿快递公司的杨经理,她表示,潘先生快递的的确是手机。事件发生后,公司已进行了调查,但由于快件包装完好,且收货人已签收,根据网络管理条例规定,所有货件经收件人签收后,发生内件货物差缺或内件货物损坏的不予赔偿,快递公司对此不承担责任。“如果是签收当场发现了这样的问题,公司可及时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
新疆仕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康明远说:“这属于委托合同,如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行为,造成另一方的财物损失,双方可进行协商,一方可要求获得相应的赔偿,如果协商不成,一方可起诉,以维护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