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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主任虚构果园数量 征地拆迁获利80万入狱5年

2011年11月06日02:10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萝岗区九龙镇

  新快报讯记者 刘倩报道

  广州市九龙镇的一个村委会主任兼村长温某权,虚构农民的果园数量,在高速公路拆迁期间,与征地拆迁组工作人员一起骗取征地补偿款212万余元。由于温某权从中获利近80万元,因此被法院认定为贪污罪,入狱5年3个月。

  虚构果园骗取212万

  一审广州市萝岗区法院审理查明,温某权于2005年5月始担任广州市九龙镇福洞村村委会主任、村长。2008年间,途经福洞村的广州至河源高速公路广州段项目(以下简称“广河高速项目”)开始征地拆迁。

  2008年9月23日、2009年3月24日,九龙镇广河高速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的两次会议研究决定,在九龙镇福洞村增加人民币300万元征地补偿款,主要用于补偿大龄果树、水利设施等以及征地工作中遇到的其他问题。温某权在明知福洞村仅有少数大龄果树需要补偿的情况下,与征地拆迁组工作人员范某权(已判刑)等人合谋,虚构福洞村村民大龄果树补偿款,骗取征地补偿款合计人民币212万余元,温某权将其中的人民币34.5万元占为己有。另外,2008年11月,温某权提供九龙镇福洞村福田社村民范某生、温某共、温某胜、温某辉的身份证,由范某权等人以上述四人的名义,套取人民币共计70万余元的简易棚补偿款交给温某权支配使用。温某权将其中的人民币22万元分给范某权,并分给上述四名村民各人民币10000元,将其余的人民币44万余元补偿款占为己有。

  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据此,萝岗区法院认为温某权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因有自首情节,最终判处温某权有期徒刑5年3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万5千元,追缴温某权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787592.9元。宣判后,温某权不服,提出上诉。

  温某权否认贪污征地补偿款34.5万元及简易棚补偿款44万多元。其辩护人认为,其中34.5万元已全部用于征地拆迁,温某权没有占有;44万余元温某权也全部用于村集体的福利开支,没有占为己有。因此,即使上述款项被温某权占有,温的主体不适格,且侵害的是村集体财产,不应构成贪污罪,应构成职务侵占罪。

  近日,广州中院终审驳回温某权的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UN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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