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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称产前检查成医疗纠纷重灾区 占案件总量8%

2011年11月08日02:28
来源:北京晨报

  新生儿家长维权意识的提高,使“错误出生”引发的医疗纠纷案逐渐增多。昨天,记者从海淀法院了解到,目前该类案件已占受理医疗纠纷案件的8%,远远高于以前一年只有一、两件的比例。法官提醒,由于医疗技术有限,并非所有存在生理缺陷的胎儿都可以索赔。

  现象:占医疗纠纷案8%

  海淀法院民一庭的陈昶屹法官表示,近年来,随着“70后”、“80后”生育高峰期的到来,加之年轻夫妇的维权意识增强,有关生育引发的医疗损害责任案件逐渐增多。海淀法院对此类案件调研时发现,以前只有产科医生偶尔会被起诉,现在却是产前筛查的医生惹来的官司居多。

  相较传统的产科医生在分娩时存在医疗过失而引发的医疗纠纷,产前筛查的医生多是被产妇家人,以没有尽检查、告知义务,而致孕妇在不知胎儿存在较大生理缺陷或存在生理缺陷风险的情况下,将缺陷胎儿生下来,这种情形也被称为因产前筛查的局限或过失导致“错误出生”。目前此类案件约占医疗纠纷案件总数的8%,呈现日渐上升的趋势。

  误区:误差非全因失察

  不过,在海淀法院受理、审结或调解的案件中,相当比例的家长的诉求被驳回。陈昶屹法官表示,医疗侵权案件中,医疗过失及因果关系的确定是责任认定的关键。对胎儿进行先天畸形的影像学检查主要是通过超声波检查进行,而由于医学技术的局限性,超声波检查诊断存在误差是可能的,而造成这种误差可能性的原因既有客观医学方面的原因,也有检查医师主观经验方面的原因。

  而且医生在医学影像检查诊断上的过错,与孩子罹患先天性疾病并无因果关系,因此医生检查诊断上的过错对于孕妇因胎儿存在生理缺陷,是否必然导致孕妇选择人工终止妊娠的影响程度难以确定。“有的胎儿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家长也来索赔。”法官表示,目前医学上规定的如无脑、肢残等情形的胎儿,可以确定与医生失察有关,可以支持家长的诉求之外,其他功能性病变均不属于“错误出生”。

  问题:医院如何赔偿?

  但就是确定医院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例中,怎么赔偿也是一大难题。陈昶屹法官说,此类案件在我国属于新类型医疗损害责任案件,原告要求医院赔偿缺陷婴儿的医疗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器具费等费用,但该几项费用并未实际发生,原告要求医院赔偿缺陷婴儿的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是缺陷婴儿的残疾并非医院的医疗行为造成,也无法适用相关法律。

  而对于缺陷婴儿因“错误出生”给婴儿父母造成的医疗费用及教育抚育费用增加的经济损失如何赔偿,我国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也没有指导案例统一司法操作。在已有的判例中,法院仅能支持精神损害赔偿以及一些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对于残疾赔偿等项目都无法支持,这还需要最高法院制定司法解释或市高院出台指导意见。

  晨报首席记者 王彬

(责任编辑:UN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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