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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将立法保护个人信息 市民呼吁认可人肉搜索

2011年11月11日07:50
来源:深圳新闻网-晶报
 受到侵害最多的个人信息前三项(多选)
 立法应强化部门监督管理前四项(多选) 勾特/制图

   “人肉搜索”不应简单封杀

    立法调查显示,九成受访者认为深圳应对个人信息保护立法

   晶报记者 陈晓航

  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有望在深圳率先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实现记者昨日获悉,由市人大委托市律协党委进行的我市个人信息保护立法调研,其报告初稿经“10月怀胎”,目前已正式提交深圳市人大法工委。调查报告的基本结论是:“深圳市进行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已具备充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010年,深圳市人大代表张丽杰等14名人大代表联名提交议案,建议深圳率先为个人信息保护立法。

  此后,受市人大委托由市律协30多位资深职业律师组成的“个人信息立法项目组”,走访调查了近10个月。其调查报告显示,94.59%的受访市民认为,深圳应对个人信息保护进行立法。

  昨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欧阳忠淦向记者透露,由市人大委托市律协进行立法调研,这是深圳史上头一遭,是深圳科学立法、公众参与的体现。按照立法程序,调研报告还须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后,再实施拟定相关草案,三审通过后才能正式颁布。

  据悉,市人大法工委委托给市律协起草《深圳市个人信息保护条例》,目前这一草案也正在拟定中。

  调查亮点看

  “联系方式”最易被侵害

  市律协收集的776份电子调查问卷显示,现实生活中个人信息遭受侵害现象极为普遍,92.52%受访人提及,他们受到侵害最多的个人信息是“联系方式”;而受到侵害后,有七成受访者认为最大影响是“生活秩序被打破”,但近六成受访者对处理态度选择了“沉默”。

  调查显示,购房、购车、炒股、求职及各种商业活动中提交的个人信息,最容易被泄露;其次,容易泄露的地方是在金融、电信、交通、保险、医疗等公共服务部门;再次,是各种网络应用。

  “人肉搜索”多选不禁止

  调查中有66.23%的受访者认为“人肉搜索不应被禁止”。有趣的是,在同属“不应当被禁止”的可多选项目中,近43.18%的受访者赞成“人肉搜索有着公民表达、公民监督的特殊意义,对立法禁止人肉搜索应慎行” ,有39.87%的受访者,赞成“现实中‘人肉搜索’在法律监督方面起到了良好作用,建议深圳立法给‘人肉搜索’在法律框架内的认可”。

  对此,项目总负责人、市律协党委书记张勇律师认为,社会公众对禁止“人肉搜索”存在分歧社会公众关注个人信息保护,但同时也非常关注公民知情权,上述调查数据恰恰就反映了社会公众的一种普遍心理:即在当前社会,舆论监督特别是网络舆论监督,是反映社会意见的重要渠道,也对维护社会公正起到了相当作用,不应简单封杀“人肉搜索”。

  “金融、电信”最应被监督

  如果立法,应强化对哪些部门监督管理?调查显示,七成以上受访者认为,要管住的是“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政府行政管理及公共服务部门。

  对此,项目组成员、律师申玉峰认为,一旦立法,在保护个人信息管理上,虽然也可交由现有的公共部门进行规划、管理、自我监督,这样做节省了编制,但也容易引起部门自身的角色冲突很多监管者自身就经常收集、保管、使用个人信息。要达到强化管理的目的,政府或可学习欧盟国家,专设信息保护管理部门,对公共部门搜集、使用公民信息的行为进行约束。调查组具体负责人、律师徐彪认为,管住政府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个人信息被侵害的状况或可“减少七八成”。

  项目组成员、律师石干章也提出,为了促进产业活力,不妨在统一立法基础上,也借鉴美国鼓励行业自律的方式,将一部分监管权限下放。

  个人信息保护法

  个人信息保护法始于1970年德国黑森州的《资料保护法》,20世纪70年代,德国、瑞典、英法美等发达国家针对个人信息的泄露和滥用,纷纷开始立法实践。

  我国台湾地区1995年公布了《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香港于1996年颁布了《个人资料(隐私)条例》。我国政府于2003年将个人信息保护法列入了立法规划,至今没有形成立法草案,但个别地区和沿海发达城市已经开始了地方立法的尝试。

(责任编辑:UN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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