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广州11月12日消息 (记者 黄少焕)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广东省物价局等有关部门联合起草了《广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办法中对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收费提出了新的管理办法。
暂行办法规定,今后所有的幼儿园都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等等。还规定幼儿园在寒暑假、周六、周日及国家公众假期继续对在园幼儿提供保育教育的,保教费可在平时基础上上浮不超过50%。幼儿园经审批或备案的保教费标准应至少保持学年内稳定。
今后的收费只能3种就是:伙食费、托管费及校车费。但这个必须遵循幼儿家长自愿,据实结算的原则,不得营利。收费标准以“元/人·天”为单位制定。这个还的要以幼儿在幼儿园的实际时间来计算,不足月的以幼儿正式请假天数计退。
办法规定,幼儿园不得在正常的开园时间内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严禁收取报名费、入园资料费、营养费、建园费、管理费、留位费、接送卡费或育儿报刊费及各种形式的押金、备用金等。因保育教育及幼儿园管理需要,所产生的暖气、空调、家长开放日、亲子活动、信息服务、课本(学习)资料等费用,从幼儿园公用经费中开支,不得设收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