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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线征地手续未完善 拆迁户称要求回迁合情理

2011年11月16日04:23
来源:大洋网-信息时报
拆迁户陈姨称,因为施工原因,家里目前墙壁已经开裂,变成危房。他们也希望得到合理赔偿,尽早搬迁。
拆迁户陈姨称,因为施工原因,家里目前墙壁已经开裂,变成危房。他们也希望得到合理赔偿,尽早搬迁。

  地铁6号线征地手续尚未完善 拆迁户称,要求回迁合情合理

  本版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李慧燕

  本版摄影 信息时报见习记者 冯海泳

  “大家都觉得是我们阻碍了六号线的开通,我们真的很伤心!”昨日,《信息时报》报道了《地铁六号线开通遥遥无期》(详见11月15日A03版)后,地铁沙河站的拆迁地——墟地街的拆迁户议论纷纷。不少拆迁户表示,数年谈不妥,实为无奈,不是“耍赖”。

  “我们也不想当钉子户”

  “我们也不想当钉子户,压根底就没想过要阻碍六号线的开通。”昨日下午3点许,在天河区墟地街,往常平静的小巷,一下子热闹了起来,三五成群的街坊将麻将桌摆到小巷中,边打麻将边议论拆迁的话题。

  “要打官司我们也不怕”

  正在与左邻右舍打麻将的李姨称,昨日媒体报道了六号线开通遥遥无期的新闻后,“不少认识我的人都打电话给我,说我出名了,成了钉子户了。”李姨诙谐地说,并一再向记者强调,他们真的不愿当钉子户,也没想过要当钉子户,她觉得自己家族应该得到合理的补偿,却没有获准,“这种合理的诉求有错吗?每位公民都有维护自己利益的权利。”另一名王姐也附和道。“我们也很好奇,一德路地铁站不是也有拆迁户吗?最后还不是解决了,为什么我们就不能参照他们的模式?”王姐说。

  记者提出是否有考虑过“打官司”的模式进行解决时,墟地街多户居民则坦言,并没有考虑到那么多,但如果非得走到那一步,“我们也不怕,我就不相信政府不考虑我们拆迁户的生存问题。”“要走打官司这条路,肯定没个十年八年也解决不了。”有街坊说。

  “我们从小到大都生活在这里,即便房屋再旧,也是自己的祖业,自己的根。”40多岁的王姐称,自己就是在墟地街出生的,现在房子已经变得破损不堪,“但这里的每一寸土地都给我们带来美好的回忆。”在早前一批拆迁户中,已经搬到汾水小区居住的红姨说。

  “不想因拆迁兄弟变仇人”

  由于牵扯到老祖业的拆迁,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也开始变得微妙起来。连日来,记者在墟地街采点时,明显感觉到墟地街的居住们都不太乐意讨论这个最为敏感的话题,但似乎逃避,又解决不了问题。

  “本来大家的关系都挺好的,不是因为拆迁,谁住在老房子里我们都无所谓。”张伯说,但一提到拆迁,兄弟姐妹召集在一起开会讨论时,看法就不一致起来,争论也随之而来。张伯称,就有一户人家,早已搬出去的两兄妹,认为目前房价这么高,按当地最高房价进行补偿,应该知足了。但还在老房子居住的老三老四则不认同,毕竟老房子的面积才70多平方米,分到自己手中也就不到20平方米,“同意拆迁协议就等于把自己赶去睡马路,你说谁愿意?”张伯说。

  “大家真的不希望因拆迁,兄弟姐妹变仇人。”张大姐说,但一提到有房子的一方为何不能作出让步的问题时,矛盾就来了,“拆迁费不是几千元,而是几十万,我们都不是大款,哪个人能舍得几十万不要?”张大姐直白地说。既然是祖屋,继承权是平等的,“为何你有我没有?这根本就行不通。”张大姐说。

  拆迁户质疑

  1.大红线规划有商品住宅,为何不可回迁?

  记者采访中,大多数拆迁户都表示希望回迁,但有关部门答复“不太可能”。对此,拆迁户谭姨指出,“这肯定是违规的,“按2001年的规划,此处拆迁之后的建设项目是商品住宅、影剧院、消防站,而2006年地铁规划却将此地用作公共利益征收,我们却没看到任何地铁建设红线、拆迁许可公告及许可证,凭什么就不能回迁?”

  昨日,天河区建设和水务局有关负责人也坦言,沙河地区一带均属于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的储备用地,通俗地解释就是面积约为3万平方米的地方划为红线,全部都要进行拆迁,拆迁之后的建设项目是商品住宅、影剧院、消防站。在2001年7月4日,市土地开发中心拿到了核发的拆迁许可公告及许可证。直到2006年,广州地铁公司选定广州大道与沙河大街交汇处的地块作为六号线沙河站站场,占大红线的1/3。

  该局有关负责人说,2007年,因地铁公司办理用地手续、拆迁许可证等流程时间较长,经市国土局、市土地开发中心、市地铁总公司协调,同意用土地开发中心原有的拆迁公告及许可证,对地铁六号线沙河站范围进行征地拆迁工作。

  对此,有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由地铁公司向规划部门提出申请沙河站作为专属用地征地,也就是申请地铁用地划入大红线中的小红线,并完善所有的征收法律手续。一旦所有手续办完后,如果拆迁谈判没有新进展,最后可以申请司法裁决。

  2.商铺补偿8万元/平方米,怎么会过高?

  墟地街38号拆迁户,要求首层补偿8万元/平方米,二层4万元/平方米,有关部门认为“高出补偿标准”。昨日,38号的继承人之一谭姨主动致电记者,详细介绍了自己提出8万元/平方米的理由是“有依据的”,并不希望别人指责他“信口开河”,阻碍其他拆迁户的谈判。

  “你看这是我们祖传下来的租地自建上盖执照,上面清楚地标明,我们的首层是商铺,不是住宅。”谭姨拿着三个房产证件给记者看。记者看到,最早的那份房产证明的日期标注是“中华民国二十年”,上面清楚地标着38号一楼的使用性质是商铺,而在1998年领取的新版房产证写的也是“住宅商店”。“我们一楼肯定要按商铺的价位补偿,不应该按住宅标准进行补偿。”

  “说我提出的8万元远高过补偿标准,我觉得挺委屈的。”谭姨称,他们是参照东濠涌的补偿标准计算的。“我听说那里的商铺补偿是16万元/平方米,而我家处在内街,算二线,我提出8万元/平方米的要求,为何就不行?”

  针对谭姨提出的补偿条件,拆迁工作项目小组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会邀请第三方评估,再根据评估结果协商。

  专家说法

  只要政府重视,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

  “六号线拆迁工作进行这么多年,一直没有解决,这只能说明政府不够重视。”昨日,房地产专家、合富辉煌首席分析师黎文江表示。

  黎文江指出,六号线的拆迁工作,涉及的是公共利益,而不是某个房地产的商用项目开发。“这两者不能等同对待。”在六号线拆迁的问题上,政府部门更应考虑到1500万居民的出行问题。黎文江谈到,当拆迁谈判出现僵局时,只有两条方案可以选择,第一是改线路,第二是走司法途径。但两个条件付出的代价,可能要比现时的和谐谈判要大得多。“但只要政府部门够重视,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黎文江直言。

  “按2001年的规划,此处拆迁之后的建设项目是商品住宅、影剧院、消防站。既然今后要建商品住宅,按有关规定,拆迁户是可以回迁的。

  ——拆迁户

  2006年地铁规划将此地用作公共利益征收,我们却没看到任何地铁建设红线、拆迁许可公告及许可证,凭什么就不能回迁?

  ——拆迁户”

(责任编辑:UN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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