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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提高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标准至每月每人300元

2011年11月17日04:39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赵鹏 陈荞
  本报讯(记者赵鹏 陈荞)市财政局昨天透露,本市提高了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标准,其中,成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生活费标准将从190元/人/月提高到300元/人/月。

  市财政局表示,从明年1月1日开始,成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生活费标准将从目前的190元/人/月提高到300元/人/月,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生活费标准将从目前的220元/人/月提高到330元/人/月。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提高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生活费标准之前,民政部门曾长时间进行调研。该负责人表示,近年来物价持续上涨,为保证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民政部门在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测算确定了此次调整额度。至于救助生活费标准调整后,本市用于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的支出将增加多少,该负责人没有透露。
(责任编辑:UN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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