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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私家车拼车盛行 如果收费则属于非法运营

2011年11月22日00:12
来源:东亚经贸新闻

  江城私家车发帖拼车 部门:若收费属非法营运

  东亚吉林讯(记者 迟飞 助理记者 刘文博) “上下班拼车,驾龄8年,在江南南山街一汽附近上班。周一至周五,每天早7点半左右出发,下午4点半返回,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时间。”这是记者在吉林市某网站上看到的一条拼车的信息。记者在网络上查找“吉林市拼车”,就会出现很多诸如此类的信息。

  网络现多条私家车拼车信息

  记者在查找拼车信息时发现,这些信息中既有私家车车主寻找拼车者的,也有拼车者寻找私家车的。在这些信息中,私家车车主会把车行驶的路线、出发和回家的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公布出来,以供拼车者参考。有的私家车车主会把车的图片发布出来。

  记者根据网上发布的消息联系到几个寻找拼车者的私家车车主,有的私家车车主是为了能为自己分担油费,有的私家车车主就是为了在上下班途中找个伴。“现在油价这么贵,像我这样有车的可真有点扛不住了,找拼车的既能为我分担点油费,又方便了他人,这不是两全齐美吗?”私家车车主崔先生说,现在的出租车司机嫌活儿散,或是想拼车的但去的地方又不一样,导致打车难,所以现在很多私家车车主都想使自己的私家车变成“出租车”。

  私家车如果收费属于违法

  记者就此事质询了吉林市出租车办公室相关人员。“这种行为国家的法令是不允许的,一经查处将会按"黑车"处罚条例处罚。”吉林市出租车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孔宪国说,私家车在没有取得营运手续,以收取少量油费的方式拼车属于非法营运。

  “这种拼车行为,不仅扰乱了出租车正常的营运次序,对拼车者的人身安全也没有保障。”孔宪国说。

  根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未取得城市公共客运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对经营者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作者:迟飞 助理 刘文博

(责任编辑:UN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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