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地建别墅俩村官获刑
两人是本市首例因占用农用地被追刑责的村干部此案中开发商获利4017万同被判刑
怀柔区杨宋镇梭草村原村党支部书记缐某和副书记张某,以村经济合作社的名义,将集体土地出租给他人建仿古三合院、别墅等。
5年间违法建设占地面积等达172.58亩,开发商因此获利4017万余元,该村经济合作社非法获利110万元。
怀柔法院一审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分别判处开发商王某和姚某有期徒刑3年半和3年;村官缐某和张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判决后王某和姚某不服,已提起上诉。记者今天上午获悉,二中院已经受理该上诉案。
据悉,缐某和张某也成为本市首例因占用农用地被追究刑责的村官。而该案中,违法占地建成的小产权房“水岸江南”二期于
2010年5月31日
被强拆完毕。
检方指控
违法占地开发商获利4017万余元
涉案的两名开发商是52岁的王某和52岁的姚某,两人原为夫妻。
检方诉称,2005年6月至2010年6月,被告人王某、姚某、缐某、张某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通过签订租地合同及补充协议的形式,以该村经济合作社名义对该村村东土地合作招租。
其中王某和姚某负责在该村集体土地上建设仿古院落等住宅,并划分地块约定承租地块者可自行建设房屋;缐某和张某则以该村经济合作社名义与承租人签订为期30年并可续租20年的承租合同。
经查,4名被告人违法建设占地面积及划分空白地块共计172.58亩,获利4117万余元。而王某和姚某将其中的4017万元揣入自己的腰包,另外的110万元则为该村经济合作社非法所得。
检方认为,应当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追究被告人王某、姚某、缐某、张某的刑事责任。
偷梁换柱
大棚房变身仿古三合院
据了解,此案于2010年被国土资源部通报挂牌督办的典型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之一。
被告人缐某、张某作为其所属的经济合作社的代表是合同的甲方,而王某则作为北京生态种植园有限公司的代表是合同的乙方。
2005年6月6日,双方《租赁合同》约定内容:甲方以平地每亩年租金300元、沙坑地每亩年租金110元将村东沙坑地出租给乙方,乙方享有对土地的开发使用权,租赁期限为30年。
合同中约定,开发的土地用作大棚种植,目的为了搞采摘和观光发展。这一目的,曾在该村召开的村民大会上正式宣布。
然而,在实际开发过程中项目发生了巨大变化,除了象征性的盖过两栋带大棚的房子之后,后来盖的全是用于居住的三合院式的住房。经查,以所租地块东侧为一期建设、以西侧为二期,一期共建49套三合院,二期共建32套三合院。
2007年初,曾有村民反映所有仿古三合院建筑均是违法的,对此,怀柔区国土局曾下
发过停工通知书。
获利手段
出租三合院、地块两种渠道赚钱
事实上,170余亩土地并非都建成了三合院。据查,违法建设仿古三合院的面积为70亩,另有90余亩的土地为空白地块。被告人通过建设仿古三合院等住宅出租,以及划分地块并约定承租地块者可自行建设房屋两种方式获取利益。
为了以土地换回巨额经济利益,开发商与经济合作社约定,由经济合作社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协议,每签订一份协议,村集体收取合作费用1万元;租赁期限为30年,合同期满,租赁方有续租20年的权利,只收取该租赁户实际占地面积的土地租金。
经查证,共有祝某等70人与该村经济合作社签订的《健康休闲生态园承租合同》将68套房屋及院落的地上物所有权和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非法转让给承租人,被告人王某、姚某获取租金27660536元。
王某等51人与该村经济合作社签订《健康休闲生态园承包合同》,被告人以梭草村经济合作社名义与承租人通过签订《承租合同》,将67块空白地块50年的土地使用权、收益权非法转让给承租人,王某、姚某获取租金13994000元。
两人在该村村东建设房屋及划分地块非法所得共计4017万余元;该村经济合作社从该项目中非法所得110万元。
法庭辩解
开发商:自己是“做好事”
在庭审中,开发商王某称自己承包的地方并不是农耕地,而是沙坑,如果不开发,则盗采严重,村里还要出钱出人进行维护。为了避免“劳民伤财”,出于好意他才包地,而且所有收益大部分投入其中。
王某称,自己获利不是4117万元,而只有400万元。
王某的代理人则称王某无罪:“承包是获得了大部分村民同意的,当时有43人参加决定,其中一人反对,一人弃权,41人通过,可以说明代表村民心声,所以王某才签订了合同。”
村官:职务行为要求缓刑
此案另外两名被告人是48岁的村官缐某和55岁的张某,2004年8月缐某开始担任杨宋镇梭草村党支部书记,在案发前的2009年7月已经卸任。而张某案发时仍为杨宋镇梭草村党支部副书记。
在法庭上,对于指控缐某表示无异议。其代理人认为,涉案土地在出租之前存在严重的非法盗采沙石的情况,为保护土地、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经村民同意后,缐某才将涉案土地出租。案发后,村民联名表示缐某是为了村集体的利益才犯罪,要求对其从轻处理。
同样,村官张某也未对指控提出异议。其代理人认为,张某作为社长在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上签字,是在履行职务的行为,应认定为从犯,希望法院对其判处缓刑。
一审宣判
开发商不服已提起上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姚某、缐某、张某的行为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被告人王某、姚某系夫妻关系。姚某作为公司股东,明知王某以公司名义进行租地、建房及转让房屋院落和地块,仍帮助王某进行售楼、接受售楼款并与建筑商结算工程款,且伙同王某将部分非法收益用于个人购房、购车等,构成了本案的共犯。
法院一审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分别判处开发商王某和姚某有期徒刑3年半和3年;村官缐某和张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判决后,王某和姚某不服,已向二中院提起上诉。
目前,二中院已经受理该上诉案,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连线“业主”
已经拿到返还的租地款
据了解,在梭草村并不只有“水岸江南”一处小产权房,一同登上国土部挂牌督办案件违法建设项目“黑名单”的还有“梭草庄园”、“草根香村”、“北京—彩虹生态种植园”。
目前,“水岸江南”的二期已经全部拆除,三期因为只是划分成地块,由承租者自己建房,其中大部分人还没有来得及建房就被叫停。
记者上午采访到2005年曾经在该处租地的张女士。张女士说,一个月前,她已经拿到了返还的租地款,但是其中并不包括利息。“利息损失了,总比什么钱都拿不到好。”据张女士说,有些已经建好房子并装修了的业主损失更大,因为赔偿中不包括这些费用。目前,有业主正在准备状告开发商,讨要损失。
文/记者 洪雪 张彬 制图/刘江
涉案罪名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涉案数字
违法建设占地面积172.58亩,开发商获利4017万余元,村经济合作社获利110万元
面积:违法建设占地面积及划分空白地块共计172.58亩:违法建设占地面积74.25亩,该土地已严重损坏,难以恢复原地貌;划分空白地块面积为98.33亩,该土地未进行非农建设,基本维持原地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