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给儿子买车,银行副行长向开发商索贿3万元。本来人不知鬼不觉,可事后行贿的开发商嫌副行长帮忙不到位,向有关部门举报,索贿的事情才败露。
由于情节恶劣,受贿3万元的某银行江津区支行原副行长李章国,受到从重处罚,日前被荣昌县法院判刑三年。
为了给爱子买车
副行长索贿
李章国今年55岁,2000年5月至2005年7月在某银行江津支行任副行长,并主持全面工作。
2002年5月,做工程开发的胡长军到江津区成立公司,承揽了江津滨江路河堤工程等项目,其间,李章国为胡长军介绍工程、贷款融资,提供了大量帮助。
同年9月,李章国的儿子到该银行沙坪坝区支行上班,为了给刚上班的儿子置办一个代步工具,李章国想到了自己大力帮助过的胡长军,暗示其资助3万元,给自己儿子买车。胡长军毫不犹豫地把钱交给他。
几天后,李章国到江北区买了一辆5万余元的长安汽车。
嫌他帮忙没到位
行贿人反水
可是,事后行贿人胡长军和合伙人王大吉认为,李章国在江津长江防洪堤工程等问题上,帮忙没有帮到位,遂向纪检机关举报。李章国索贿之事败露。
李章国十分后悔,退出了全部赃款。法院审理后认定,其行为构成受贿罪,由于有索贿情节,法院决定从重处罚,对其判处有期徒刑3年。
为3万坐三年牢
他好划不来
李章国落网后,熟悉他的一些朋友替他感到惋惜。李章国人脉很广,比较干练,在江津支行当副行长主持工作期间,银行的各项工作有很大起色。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重庆晚报记者,我市的股份制银行,支行副行长的年收入大约三四十万元。李章国所在的银行是国有银行,这位人士估计,在这个职位上李章国一年的收入少说也应该有20万元左右。
朋友感慨:仅仅为了3万元,李章国葬送了自由和未来的前程,实在划不来!
重庆晚报记者 陈国栋 通讯员 王小辉
为何索贿会从重处罚
重庆郑洋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洋告诉重庆晚报记者,索贿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受贿罪中的一种形式,它是相对于另一种受贿形式收受贿赂而言的。通常情况下,索贿反映出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更大,故《刑法》规定对索贿罪要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