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业“公转私”代表人物,原交银施罗德投资总监李旭利终于证实被公安机关逮捕,由于涉案金额高达千万,可能会面临最高达10年的有期徒刑,证监会也将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除李旭利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案外,中国证监会在此前召开的媒体通气会上,还通报了许春茂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案、佛塑股份内幕交易案等6个案件的情况。
虽然对于“老鼠仓”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但是依然屡禁不止。著名证券律师宋一欣建议,监管部门应鼓励内幕交易案中的民事索赔,形成全民围堵“老鼠仓”和内幕交易的风气,震慑不法行为。
传闻终被证实
李旭利是内地公募基金业元老级人物,1998年加盟南方基金,位至投资总监;2005年加盟交银施罗德基金,任投资总监。2009年7月,加盟上海重阳投资开始私募基金运作。
作为“公转私”的代表人物,李旭利加盟重阳之后,多次在公开场合批评现行公募基金管理制度。去年10月李旭利突然辞去在上海重阳的职务,随后关于其涉嫌内幕交易被调查的传闻开始升温,但多次被证伪。
证监会在本周一下午正式通报了李旭利“老鼠仓”案有关的情况,据称李旭利于2009年2月28日到2009年5月20日,于交银施罗德基金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获利超1000万元,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李旭利实行逮捕,证监会将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这是继原光大保德信投资总监许春茂后,又一起被确认的基金公司“老鼠仓”案件。
而根据此前《财经》报道,李旭利在任职公募期间操作的资金高达上亿元,在监管机构突击检查时,在其工作的电脑中检查出残存的交易证据,而涉及的主要证据是其控制的账户在公司买入前提前建仓工行和建行,获利高达千万元。
罚金将达数千万
2009年2月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七)》,将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老鼠仓”行为定义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而情节严重的依照“内幕交易罪”的规定处罚。这意味着如果法院判处“老鼠仓”行为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涉案人员将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原光大保德信基金基金经理许春茂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非法获利209万余元,今年2011年10月9日,被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10万元,退缴赃款予以没收,上交国库,成为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第一人。
对于李旭利被捕,有一种声音认为,李旭利买入获利的工行和建行是超级大盘蓝筹股,客观上可操控的力度很小,不应被严惩。
但著名证券律师、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对上述观点持否定态度。昨日在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他表示,“对‘老鼠仓’和内幕交易是以其客观行为而非结果来认定,如果参与内幕交易,即使亏损,也是违法行为”。他认为,由于李旭利涉案金额高、影响大,最后判罚结果很有可能会达到“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上限,也即刑期达10年,罚金数千万。
“全民打鼠”才有威慑力
据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透露,2011年以来,证监会在对各类线索核实的基础上,共立案调查案件82起,其中内幕交易39起,市场操纵9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10起;启动非正式调查105起,其中内幕交易63起,市场操纵10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14起。
不过,虽然监管部门监察和打击内幕交易的力度在加大,但在内幕交易案中的民事索赔方面,却一直未有大的进展。
2009年11月18日,著名证券维权律师张远忠曾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一份《公民建议书》,请求证监会责令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公司退回唐建因“老鼠仓”事件被处罚以来违法收取的3亿元管理费,但最后不了了之。
“目前,有关内幕交易案的民事索赔还没有成功获赔的判决,大都是庭外和解”,宋一欣表示,由于举证难度大、获赔机会渺茫等因素,导致因“老鼠仓”而受害的投资者难以主张自身权益。
有大型券商的合规部负责人建议,监管层可以适度考虑扩大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覆盖范围,借鉴海外经验,在基金管理费和上市公司募集的资金中提存一定比例的资金形成保险资金,由此保险资金来承担对投资人利益的保护。
南方日报记者 贾肖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