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图:蔡华伟 |
政策聚焦·关注流浪儿童
如何让街角的身影不再无助
编者按:“儿童应该是社会一切福祉的最先享受者,一切灾难的最后蒙受者。”在11月27日举行的第五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这样强调。
流浪未成年人,他们是儿童中特殊的一群,数量却不容小视,据民政部统计,2010年全国共救助流浪乞讨未成年人14.6万人次。几年前,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一课题组的报告表明,全国流浪未成年人约100万。
冬天来了,寒风中,有时会发现几个在街角瑟缩的小身影。今天开始的这组报道,让我们的目光投向他们:孩子,这个冬天,你还好吗?
迄今为止,对于流浪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我国已陆续出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救助管理机构基本规范》、《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规范》等诸多条文。为了进一步加大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力度,2011年8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专门颁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以上文件,都为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提供了依据。
公安机关发现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应当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
镜头:小曾14岁,贵州人,跟老乡来北京打工,到了北京,打工无着,身无分文,只好向当地派出所求助,被连夜送到了北京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在北京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绝大部分接收的孩子,都是由当地公安转送。按照《意见》,公安机关发现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应当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其中由成年人携带流浪乞讨的,应当进行调查、甄别,对有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嫌疑的,要依法查处;对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携带流浪乞讨的,应当批评、教育并引导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城管部门和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发现流浪未成年人,应告知并协助公安或民政部门将其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
同时,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拐卖未成年人犯罪,对来历不明的流浪乞讨和被强迫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未成年人,要一律采集生物检材,检验后录入全国打拐DNA(脱氧核糖核酸)信息库比对,凡接到涉及未成年人失踪被拐报警的,公安机关要立即出警处置,认真核查甄别,强化立案工作,实行未成年人失踪快速查找机制。
救助中心提供食物、住所,预防和制止受助未成年人擅自脱离
镜头:北京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部分孩子在上音乐课,大约十二三人,8岁到13岁不等,弹琴的老师头发已经花白。下了课,孩子们有秩序地走进食堂,每人一个餐盘,有土豆鸡块、白菜炖肉。
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规范》,来到机构的未成年人,要首先进入观察区,观察其身体、心理、精神状况,了解其家庭情况、流浪经历,而后为其建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情况档案》。救助中心要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供应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行分餐制。同时,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对于在站内突发疾病的,要及时送医院救治。
按照规定,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但鉴于有的孩子刻意隐瞒家乡,或者监护人信息难以查明,救助时间往往超过10天,救助机构则应当根据受助未成年人的知识结构特点、年龄、身体和智力发展水平,分别提供正规教育和有计划的非正规教育。
对暂时查找不到父母或监护人的未成年人,要通过救助保护机构照料、社会福利机构代养、家庭寄养等多种方式照顾。在北京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如果将孩子转到孤儿院,必须有当地户口,许多年龄较小孩子没有户口,很难转移。而也正是因为没有户口,这些孩子会在救助站长大,变成了“黑户”。
对此,今年新发的《意见》规定,对经过2年以上仍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公安机关要按户籍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此外,未成年人离开救助站,必须经救助站同意,救助站还必须依法采取保护性措施,预防和制止受助未成年人擅自脱离。
救助站应通知其亲属或所在单位接回,提供乘车凭证
镜头:王林到救助中心已经一个多月了,无论工作人员如何劝解,始终一言未发。她的情况让中心的工作人员一筹莫展。直到有一次美术课,王林画了一只流浪的小狗在哭泣。工作人员敏锐意识到孩子可能是心里有委屈,以此为突破,终于让孩子吐露了心声:她来自石家庄,因考得不好,被父亲打了两巴掌,赌气出走。救助站迅速核实了信息,并通知了王林的父母,将其接回。
一般情况下,救助站除了提供救助,主要任务就是查询孩子的家庭信息,《救助管理机构基本规范》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对未成年人,救助站应通知其亲属或所在单位接回;但是,有的孩子不能或不愿提供有效信息,就需要工作人员想办法,通过多种途径来辨明其家庭所在地。对此种情况,条文规定若亲属或所在单位拒不接回,以及无法查明其亲属或所在单位,但可以查明其户口所在地,省内的由流入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通知流出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接回,跨省的由流入地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通知流出地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接回。
如果没有交通费返回,救助站要提供乘车凭证。通常,救助中心都会为孩子安排好返乡的车票,在救助站安排接送返乡事宜时,交通运输、铁道部门要积极协助。而对于返乡的孩子,流浪未成年人或其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做好救助和帮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