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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一街道办主任20年前贪污 昨日受审翻供否认

2011年12月14日09:31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苏艺

  20年前涉贪,20年后受审

  今年60多岁的张某某,20年前曾任合肥市明光路街道主任、史家河综治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任职期间,他不仅非法占有两套房屋,并且从开发商手里低价买来门面房,作为给开发商提供便利的回报。 20年后,这些行为都一一浮出水面。昨日上午,1949年出生的张某某站在瑶海区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罪名是涉嫌贪污和受贿两项罪名。但是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张某某当庭翻供,完全否认了这些罪名。

  公诉机关指控,1993年至1994年间,张某某利用担任明光路街道主任的职务便利,先后将属于街道的明光小区5栋307室和填海巷3栋404室两套房屋据为己有,后又用明光小区5栋307室与填海巷3栋405室进行置换,然后将填海巷3栋404、405室打通,变成一套大房。经评估,张某某占有的两套房分别价值8万多和7.5万多元。

  2001年6月,张某某在担任合肥市东市区史家河综合整治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期间,以16.6万元的价格将其占有的填海巷的房屋卖给指挥部用于安置拆迁户。2002年至2004年间,张某某在2001年买卖房屋协议的基础上,另外伪造虚假买卖协议及相关文件,先后两次从指挥部骗取2万元和7.4万元。

  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张某某并不认可,“我当时是将自己的公房主动提供给单位用于安置拆迁户,我就变成了无房户。所以组织照顾我,就给我安置了那两套房产。 ”

  公诉机关还指控,2004年10月张某某在担任史家河综治办副主任期间,以支付合肥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配套工程款的名义,从指挥部骗取公款13.2万元,后被其个人用于购买汽车。另外,他在拆迁安置、土地报批、报建等方面,给某房地产公司提供帮助,当时,房产公司的总经理就许诺,事成之后,会给予回报。 2004年9月,张某某退休后到这家房产公司工作,以每平方2000元的低价购买了房产公司的60多平米门面房,支付价款12万余元。经评估,价值35万余元。张某某非法获利22万余元。对此,张某某辩称,那是公司急需回笼资金,这才低价出售门面房,在他买过门面房之后,价格开始猛涨,所以估价才会很高。

  公诉机关认为,张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已构成贪污、受贿罪。法庭没有当庭宣判。(记者 苏艺)

(责任编辑:UN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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