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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碾伤5岁孩子致十级伤残 幼儿园方赔偿9万元

2011年12月14日14:18
来源:东南新闻网 作者:韩影 杨伟

  东南网-海都闽南版 12月14日讯(记者 韩影 通讯员 杨伟)刚从幼儿园校车上下来,5岁女孩小冰(化名)正准备往家里走,没想到校车的车轮从她的右脚碾过,致其右脚重度骨折,落下十级伤残。交警认定,园方在事故中担全责。近日丰泽法院一审落锤,判处城东幼儿园赔偿小冰经济损失9万多元。

  小陈一家是江西人,几年前来到泉州打工,租住在丰泽城东南埔社区。吃过不少没文化的亏,夫妻俩商量着,让女儿小冰尽早入学,接受教育。2009年9月,小冰刚满3岁时,小陈就将她送入了城东幼儿园,不仅交了保教费、餐费等相关费用,还报了课外舞蹈兴趣班。按约,小冰上学、放学由幼儿园校车接送。所谓校车,便是一辆核载不超10人的小型普通客车。

  去年10月的一天,城东幼儿园园长魏某,像往常一样,驾驶校车送幼儿园学生回家。行至南埔社区一店面门口时,遇到堵车。就在这个当口,小冰下了车。魏某一时疏忽,继续向前行驶,车轮从小冰右脚碾过。

  小冰在病榻上一躺就是两个月。法医鉴定,右脚重度骨折,构成十级伤残。经交警部门到现场勘查,认定城东幼儿园在事故中应负全责。为此,小陈夫妇向丰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城东幼儿园赔偿相关经济损失,数额为10万多元。

  丰泽区法院审理认为,5岁的小冰,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她在幼儿园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幼儿园应当承担责任。且在该事故中,城东幼儿园在接送学生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存在教育机构责任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两种法律关系的竞合。最终,法院判处城东幼儿园赔偿小冰相关经济损失9万多元。记者了解到,目前,园方已预交2万多元的赔偿款。

(责任编辑: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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