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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船舶副处长被曝受贿70余次 专整不送钱企业

2011年12月16日06:55
来源:现代快报

  在江苏民爆行业内,流传着这样一句话,“过节了就要向庄处长表示一下,不管送多少都要去送,你去了庄处长不一定能记住,但是你不去庄处长一定会记住的”。庄处长,就是原江苏省某部门民爆船舶处(以下简称民爆船舶处)副处长庄爱萍。2004年,庄爱萍通过竞争上岗当上了民爆船舶处的副处长,分管全省民爆行业短短几年时间,她就疯狂受贿70余次,每次都是数千元至数万元,受贿总金额达到41万余元。去年10月22日,庄爱萍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没收财产10万元。

  通讯员 雒呈瑞 钱瑞振 快报记者 陶维洲

  处长受贿,副处长更疯狂

  去年3月,一封关于江苏省民爆船舶处处长毛某(另案处理)的举报信由江苏省检察院逐级下交到了南京市溧水县检察院。

  在认真调查后,溧水县检察院反贪局办案人员决定从省内一家民爆企业入手来侦破。当办案人员找到这家企业时,负责人反映了毛某向其索贿的事实,并且说整个行业行贿非常普遍。谈话中,他还提到2004年毛某要求自己给民爆船舶处副处长庄爱萍处理一笔4万元医疗费。就这样,庄爱萍第一次走进办案人员视线。

  随后,办案人员在向另一家企业负责人了解情况过程中,该负责人开玩笑说,“到民爆船舶处办事,找毛处长还不如找分管副处长庄爱萍”。办案人员判断,庄爱萍很可能存在重大问题。

  经过大量调查取证,办案人员掌握了庄爱萍于2005年收受某企业负责人10余万贿赂的情况。且有人反映,“每年春节、端午、中秋我们全省民爆企业都要向庄处长表示一下,不管送多少都要去送,你去了庄处长不一定能记住,但是你不去庄处长一定会记住的。”

  溧水县检察院以庄爱萍涉嫌职务犯罪立案。2010年3月24日,庄爱萍在成都开会乘机返回南京时,办案人员采取了行动。当庄爱萍刚刚踏出南京机场,守候已久的办案人员便将她带走了。

  她认为收钱理所当然

  庄爱萍面对办案人员的讯问始终避重就轻,除了承认收过企业送的土特产、购物卡以及烟酒等礼物外,谈的更多的是自己对全省民爆企业所做的贡献。

  庄爱萍认为,民爆行业主要是生产、销售用于开山、采矿、修建路桥等方面的炸药、导火索、雷管等,属于高危行业。对这些企业进行监管,自己就像每天扛着“炸药包”行走,特别担心这些企业出差错,整日提心吊胆,因此在工作上不敢有半点放松。她认为自己给企业做了很大贡献,各个企业与自己关系很好,他们出于感激逢年过节送些礼品也很正常。

  检察官介绍,江苏省民爆行业的产销量每年约4万吨,生产企业都想把自己的计划多安排一些,从而提高利润,因此生产能力的增减、销售计划的调整都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发展。而庄爱萍就掌握着给各企业分配生产计划配额、安全检查等权力。可以说,庄爱萍掌握着全省民爆企业的命脉,她也正是利用手中的权力向这些企业伸出了索贿的“黑手”。

  企业没送钱,被停产、整改

  办案人员在对多家民爆企业负责人进行调查时发现,他们面对这样一个掌握自己企业生存发展的行业管理部门领导都有点“诚惶诚恐”,每逢年节或者检查工作就主动上门送钱送物。庄爱萍对于收受财物逐渐习以为常,如果有谁不送,她反而不习惯,就会找点事来,让这个人吃吃苦头。

  2008年年底,庄爱萍到一家民爆销售企业检查,由于“接待工作”没有做好,她在检查过程中找了很多毛病出来,不仅要求该公司停产、整改,还致使该公司在全年考核中倒数第一。在该公司办理2009年销售许可证时,庄爱萍还给予特殊“照顾”,迟迟不肯发放许可证。最终,该公司“乖乖”送上了一万元,问题才得以解决。

  庄爱萍的这一举动很快便在民爆行业内传开了,许多企业负责人都吓坏了,为了得到庄的照顾、避免自己被“穿小鞋”,每到春节、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他们都要动辄几千、上万地给庄爱萍送钱,而庄也都一一笑纳,从不拒绝。

  觉得心里藏着“炸药包”

  “自从当上副处长以来,工作压力非常大,思想压力也非常大,几年来收了企业那么多钱总感觉忐忑,担心会出事,因此心里面藏着一个‘炸药包’。现在把问题讲出来,不管以后怎么处理,总算心里踏实了。”庄爱萍在交代了犯罪行为后,曾这样感慨。

  “庄爱萍告诉我们,以前她做统计工作时,连一盒茶叶都没人送,逢年过节看见别人大包小包地拎东西,心里很不是滋味。后来手中有权了,送钱、送东西的人就多了起来,她觉得只要不收人家送的大笔现金,一两万是不会出问题的。”办案人员说,也许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庄爱萍对于企业送给她的钱来者不拒。

  2010年10月22日,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庄爱萍利用担任江苏省民爆船舶处副处长的职务便利,先后70余次收受江苏省民爆行业有关企业贿赂的财物,共计人民币416000元。鉴于被告人庄爱萍交代了多起办案人员没有掌握的受贿事实,属于自首行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没收财产10万元。庄爱萍当庭认罪,并未上诉。

  某公司给庄爱萍送礼的清单

  2005年 春节、中秋,分别送了5000元;

  2006年 春节、中秋,分别送了5000元;

  2007年 春节送了10000元,中秋送了5000元;

  2008年 春节送了10000元,中秋节送了5000元,12月全省订货会期间又送了10000元;

  2009年 春节送10000元,7月份召开的下半年订货会期间送了10000元,中秋5000元,12月召开行业工作会议时5000元;

  2010年 春节送了10000元。

(责任编辑:车洁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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