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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保障房申请人小于70岁 3年内买卖房屋禁购

2011年12月16日07:53
来源:西安晚报 作者:赵辉

  3年内曾买卖房屋 禁购保障房

  本报讯(记者 赵辉) 记者昨日从市房管局获悉,根据《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对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审核程序的调整,市住房保障中心公布了我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审核的新标准及程序。

  申请条件

  申购保障房 年龄有限制

  根据新的申请条件,保障房申请人应具有本市城六区即新城、莲湖、碑林、雁塔、未央、灞桥区或长安区非农业户口,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080元,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含)。

  与原有申请条件相比,保障性住房增加了新的申请条件:一是申请人及家庭成员3年内有房屋(建筑面积超过17平方米)买卖、赠与等转让行为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有商铺或办公用房的,不得申请。二是申请人离异,涉及房产处置且未再婚的,离异时间应满三年。三是申请人不得超过70周岁,单身应在30周岁以上(限价房在25周岁以上)。

  申请第一步

  向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领审核表

  申请人持身份证到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领取《西安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审核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并向户籍所在社区提出调查申请。

  申请调查时,需向所在社区提供以下资料:填写完整的《审核表》三份;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婚姻状况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

  申请人所在社区将采用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展开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家庭成员、基本资料、住房、收入和资产是否真实,被调查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具有法定关系的赡养人、抚养人。

  申请第二步

  须街办、区、市保障部门三级审核

  初审由户籍所在地街办负责,时间为15个工作日,将审核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等。公示15天后街办负责对有异议的进行调查落实,无异议的连同初审资料报区住房保障中心复审。有异议且属实的,由街办退回资料并说明理由。

  复审由区级住房保障中心负责,15个工作日完成,审查内容同初审。终审由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除了审查以上内容,还将查询住房、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车辆、工商、税务、存款等情况,公示15日后,无异议者由市住房保障中心填写意见,盖章。三份《审核表》由市、区各存档一份,申请人持有一份。

  申请第三步

  申请人到社区领审核表、信息卡

  通过资格审核的经适房购买人,市住房保障中心将在终审意见中填写经适房准购面积,并对购房者制作信息卡,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受理编号、保障房类别、经适房准购面积、有效期限等。

  信息卡将由市住房保障中心、区住房保障中心、街道办事处、社区逐级发给申请人。

(责任编辑:UN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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