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嘉兴12月16日电 (记者 李飞云 通讯员 田舍郎 游情天) 12月16日,浙江首例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在浙江平湖法院调解审结,浙江平湖市人民检察院与嘉兴绿谊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等五公司之间达成和解协议:嘉兴绿谊环保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541373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4607元。
公益诉讼原告平湖市人民检察院诉称,2010年9月至10月间,被告嘉兴绿谊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将5000余吨的污泥倾倒在平湖市当湖街道大胜村林角圩桥西南侧的池塘内,该区域属平湖市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上述污泥中的含铬污泥是海宁四家皮革企业在制革生产过程中所产生,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海宁四家皮革企业将上述制革污泥委托给被告绿谊公司进行处理。
去年11月1日,平湖市环境保护局接到群众举报后对本案予以立案调查。
今年4月8日,环保部门认定被告绿谊公司的倾倒行为违反了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绿谊公司限期清除上述污泥,并对绿谊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平湖市相关政府部门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损害的扩大,并协助绿谊公司进行污泥的清除工作。由于干旱、暴雨及台风等特殊气候的影响,清除工作至9月完成。
9月2日,绿谊公司提供了专业机构的检测报告,报告显示原倾倒污泥的场地土壤中含铬量已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11月7日,平湖市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并于30日开庭审理,第一、二被告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另外三名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此案庭审持续了3个半小时,最后,原告和两被告均表示愿意庭外自行协商。
庭审结束后,平湖法院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原、被告双方于12月16日向法院提交和解协议,并请求确认协议有效。
经法院审查,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未违反法律规定,平湖法院依法予以确认并出具调解书。同时,绿谊公司全额支付了赔款。五被告承诺将认真吸取本案教训,今后在生产中一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置产生的废物,切实承担起企业环境保护责任。
至此, 11月7日立案的浙江省首例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历经40天审理后,调解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