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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一私家车小区内被撞 物业:收取的是占道费

2011年12月20日00:49
来源:亚心网
  亚心网讯(记者 齐琳洁)12月19日上午,家住乌鲁木齐市温泉东路维斯特世纪花园小区的杜先生反映说,自己的爱车晚上停放在小区里时被撞了,他找到物业办后,却被告知物业办每月收取的是占道费,不负责对车辆保管。“车是停在小区里被撞的,既然收了费,就应该负责任。”他不解地说。

  业主:车停小区每月交钱

  杜先生家住该小区一期36号楼,10日晚上,他下班后回到家,像往常一样将爱车停靠在小区道路一侧的人行道上。次日早晨,他发现车被撞进绿化带,右侧后门被撞凹陷,车尾左侧灯损坏,车尾卡在一棵树上。他找到小区物业希望通过小区监控录像找到肇事者,但被告知目前没有安装监控。而保险公司则表示这种情况属“不明原因碰撞”,只能支付70%的赔偿。

  “每个月64元钱的停车费不能白交。”杜先生又找到小区物业办,可物业办拒绝承担责任,说车在小区路面临时停放,他们收的只是占道费,车辆的各种损害均由车主自行承担。“向物业办交停车费,图的就是车有小区保安看管,安全放心。而现在光修理费就得花上1500多元,还得自认倒霉”。

  物业:收取的是占道费

  在采访中很多住户说,小区的车位很紧张,每天傍晚,楼前的道路上大都停满了车,晚来的根本找不到车位。

  当日上午,记者来到负责该小区的新疆维斯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说,目前该小区一期约有2300多户居民,车有700辆左右。停车位有限,小区没有划分固定停车位,车停在路面上,物业按每月一辆车64元的收费都是按照临时停车占道费标准收取的,不负责管理,对车辆丢失或损坏不负责任。“不过,我们会尽快完善小区内的监控设施,也提醒广大车主能文明停车”。

  记者电话联系了为杜先生车辆提供保险的保险公司,该公司工作人员说,被保险的车如果被撞,而肇事方找不到的话,按规定保险公司只能理赔70%,其余30%由车主自己承担。

  据该工作人员介绍,这几天他平均每天处理3起小区物业办收取临时占道费拒赔车主部分损失的事,一般情况下都是因小区无监控设施,造成被保险车辆无法寻找到肇事方,希望小区物业办能协助配合被保险车辆车主找到肇事方,减少被保险车主不必要的损失。

  律师:分情况确定物业责任

  对此,新疆志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柴继光说,业主车辆被损能否追究物业办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业主和物业办订立了停车管理服务合同,车辆被盗或损坏,按照合同物业办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如小区物业办明确表示地面停放车辆只收取占道费,不负责保管,业主车辆损坏或丢失确实无法追究物业办的责任。

  作者:齐琳洁
(责任编辑:车洁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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