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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审判决“茂名黑老大” 重罚李振刚1亿元

2011年12月20日02:23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漫画:王云涛
漫画:王云涛

  广州中院昨日对李振刚涉黑案作出一审判决,共有24名被告

  新快报记者 刘倩

  “被告人李振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亿零30万元”,昨日下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广州中院”)第一审判庭,曾经的“茂名黑老大”李振刚得到了上述一审判决。

  李振刚被认定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虚假出资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妨害作证罪、行贿罪。与其一起宣判的还有李振刚涉黑案的23名同案人,包括李振刚的“涉黑保护伞”,茂名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三大队原副大队长李永才、茂名市茂港区人民法院原民庭庭长何铭杰、茂名市茂港区人民法院原执行局书记员梁彬。

  公安法院系统多名官员成帮凶

  经法院审理查明,从2002年起至2009年,被告人李振刚有组织、有目的地纠合被告人王日强、冯日进、陈月容、梁清云及同案人杨亚宾为骨干成员,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从中谋取非法经济利益。

  此外,被告人李振刚以出资成立茂名市海信化工有限公司(下称“海信公司”)、广州市奥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奥业公司”)等公司为幌子,依托被告人李永才、何铭杰、梁彬及茂名市公安局茂港区分局原局长杨强、茂名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原支队长程彬、茂名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二大队原大队长黄永华(均另案处理)、茂名市茂港区人民法院原院长严得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作为保护伞,逐步形成以被告人李振刚为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06年,被告人李振刚当选茂名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月息最高三成 广州也有被害人

  以被告人李振刚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上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之下,在广州市、茂名市等地发放高利贷给资金周转困难的不特定的众多被害人。该组织的骨干及成员也利用被告人李振刚的影响,以个人或合伙参股方式发放高利贷,从中牟利。

  该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以10%-30%不等的月息发放高利贷后以利滚利的方式计算利息。因被害人无法归还高额债务,被告人李振刚等人还采取威胁、恐吓、殴打、非法拘禁等手段,向债务人追债或者逼迫债务人将高利贷利息包含在内重新写成借据,再伙同被告人何铭杰、梁彬及严得等人,将“高利贷”伪造、虚构成普通的民间借贷债务关系,从而掩盖高利贷的实质,再通过被告人何铭杰、梁彬等人以枉法裁判等手段侵吞借款人的房产、公司、股权等财产。

  新闻链接

  曾是教师但屡屡犯事 最大笔高利贷竟过亿

  据此前警方通报称,李振刚最初是电白县的一名教师,1980年曾因打架斗殴、聚众赌博被公安机关处理。1993年后,以李振刚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开始形成,并欺行霸市、寻衅滋事、开设赌局、放高利贷、绑架勒索、独霸一方。

  李振刚团伙最初是在粤西一带活动,后来势力逐渐延伸到广州、珠海、澳门等地。2008年底,广州警方收到群众举报李振刚为首的涉黑团伙犯罪的信件后,成立专案组,展开秘密调查,获知大量犯罪事实后,果断出击,将其一举抓获。由于李振刚2006年当选为茂名市十届人大代表,报请茂名市人大常委会许可后,2010年1月22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对李振刚正式批捕。

  在被捕前,李振刚也是地下融资市场的大老板。李振刚的放贷范围涉及广州、茂名等地,最多的是隶属于广东省国资委的新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吴日晶2008年9月向他借了1.1亿多元。事后,李振刚贿送150万元给吴日晶。吴日晶因涉嫌受贿、挪用公款今年10月已被送上法庭。

  现场直击

  342页的判决书法官念了两小时

  昨日下午2时不到,广州中院门前就已经聚集了上百人,他们基本上都是李振刚涉黑团伙案被告人的家属。当新快报记者2时15分进入法庭时,原本可以容纳近300人的广州中院第一审判庭已快坐满,而且陆续还有被告家属在进入法庭。

  2时30分许,24名被告被法警带入法庭,这时的旁听席出现了一阵骚动,家属们纷纷站起来与被带入的被告招手致意,有的家属甚至轻轻地哭泣起来,被告们此时也都表现得有些许激动,但第一个被带入法庭的李振刚却显得很平静,看上去也没有什么精神,只是与旁听席上的家属有个短暂的眼神交流。

  法官在宣读最后判决结果时,不时有家属大声痛哭,甚至有名家属因为太过伤心哭倒在地,不得不被法警带出了法庭。

  3名法官用长达2小时的时间将342页的判决书念完后,还没等法官问众被告是否上诉时,旁听席上就已经有家属大声称“判决不公”,此时的旁听席出现了短暂的秩序混乱,在法警和工作人员一再劝说下,法庭秩序才得以恢复。

  当法官问及李振刚是否上诉时,其当庭表示要上诉,何铭杰更是大声表示“一定要上诉”,其余一众被告除蔡亚也、蔡港、严太年以外,也均提出上诉。

  宣判结束后,何铭杰的母亲更是久久不愿离开法庭,在法庭大声哭泣,在众人的劝说下情绪才得以平复。

  落水官员恶行曝光

  茂港区人民法院原民庭庭长 何铭杰

  枉法判案“一气呵成”

  经查,何铭杰在任茂名市茂港区法院民庭庭长期间,利用庭长权力为李振刚黑社会性质组织放债、追债、收债等高利贷犯罪活动提供帮助,从伪造借贷合同、立案、开庭到判决、执行“一气呵成”,把受害人的合法财产、股权、土地等权益以司法途径转移到李振刚团伙名下,以保护李振刚谋取巨额非法高利贷收益。2006年6月,顺安大厦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被变卖后,被告人李振刚伙同被告人何铭杰等人通过茂名市茂港区人民法院直接分配变卖款、侵吞拆迁款以及伪造证据进行虚假民事诉讼,再由茂名市茂港区人民法院法官以枉法裁判等手段变卖款据变为被告人李振刚所有,共计得款人民币2818.36万元。

  专案组材料小组长 李永才

  为嫌疑人隐匿犯罪事实

  从1993年至2001年,以被告人李振刚为首的犯罪团伙在茂名市电白县坡心一带欺行霸市、寻衅滋事、开设赌场、发放高利贷、绑架勒索,严重影响了当地的社会生活秩序和经济秩序。2001年5月31日,茂名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侦查以被告人李振刚为首的涉黑犯罪团伙。被告人李永才作为专案组材料小组组长,利用其审查相关材料、制作相关的法律文书的便利,在审查材料和拟写起诉意见书时,未经会议讨论,擅自隐匿上述于提请逮捕时已认定的三宗犯罪事实且隐匿相应证据材料未移送检察机关。

  茂名市公安局在侦查过程中,被告人李振刚涉黑团伙成员蔡锋及陈亮均投案自首,该局分别对二人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并收集了相关的证据材料。被告人李永才却故意违反《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未将上述二人移送审查起诉。

  茂港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原书记员 梁彬

  多次制作虚假诉讼材料

  梁彬任茂名市茂港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书记员期间,伙同何铭杰与李振刚团伙勾结,多次滥用司法执行权,对本不应优先支付的普通债权和高利贷通过虚假的民事诉讼等不法手段,将受害人和第三人的财产执行到李振刚团伙名下,为其谋取非法利益。在顺安大厦的执行案中,其协助何铭杰多次制作了虚假的民事诉讼文书。2009年10月间,被告人梁彬以其母亲张某某的名义在中国民生银行广州分行开立了账户并先后存入人民币90万元。经查被告人梁彬的合法收入情况,其存入民生银行的人民币90万元中的48万元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差额巨大,其本人也无法说明其来源合法。

(责任编辑:车洁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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