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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创办中介服务业微企 将享最高限额财政补助

2011年12月20日06:10
来源:重庆晚报 作者:张水红 王一鸣

  昨日,重庆晚报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市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促进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出了8条新政,扶持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

  八大新政助推中介机构

  八个行业重点扶持发展

  市工商局中介处处长周欣介绍,计划到2015年,全市中介服务业市场主体力争达到15万户左右,发展和引进国内外著名中介机构达到100家左右,中介服务业增加值超过350亿元,实现翻一番的目标。

  为实现这个目标,《意见》明确了中介服务业将享受市场准入、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品牌战略、人才支撑等8个方面的扶持政策。

  据介绍,《意见》主要重点扶持发展以下的8个中介服务行业:会计评估、法律服务、咨询服务、金融中介、人力资源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农村经纪人。

  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

  3年免收这部分收入营业税

  在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方面,《意见》指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再担保业务取得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

  周欣解释,该条措施主要是为了融资双方搭建一个平台。针对符合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取得的收入,3年之内免收营业税。

  同时,企业从事知识产权、广告、会展代理业务收入,实行差额征收营业税。也就是,为这类中介服务企业减免一部分税收。

  此外,针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中介服务个体经营的,以及中介服务机构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均享受就业相关税收优惠。

  创办中介服务类微企

  享受最高限额财政补助

  《意见》大力鼓励培育微型中介企业,并指出,“对管理、咨询、会计、科技中介、知识产权等高端中介服务行业,在微型企业评审认定、财政补助资金发放标准上给予倾斜支持。”

  “创办微型企业,如果选择中介服务业,将享受到最高限额的财政补助。”周欣介绍,如果你创办一家微型企业,注册资本是10万元,当地最高限额的财政补助是享受50%的话,就可以获得5万元的财政补助金。

  放宽经营场所条件

  鼓励中介创驰名商标

  周欣介绍,为了扩大中介服务业的规模,我市不仅放宽了对中介服务业的市场准入条件,强调非禁即入、降低门槛,在名称保护、支持组建集团、鼓励连锁经营、放宽经营场所条件等方面有针对性地给予支持,如对技术含量较高、人员流动较少的中介机构,允许以家庭住宅作为经营场所。

  “我市中介服务业的执业水准也不高,品牌化、连锁化中介机构较少,且本地机构尚无一件中国驰名商标。”周欣说,此次《意见》中专门有一条扶持政策就是大力鼓励中介服务业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

  同时,政策还将加大对农村经纪执业人员培训的投入,将农村经纪执业人员免费培训专项补助资金提高到每年200万元,期限延长至2015年。

  重庆晚报记者 张水红 实习生 王一鸣

(责任编辑:车洁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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