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最新要闻 > 世态万象

房客半夜如厕头部摔成重伤 旅店被判赔近16万元

2011年12月21日01:13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裴晓兰

  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张先生凌晨在旅馆上厕所时摔伤头部,他随后起诉索赔23万余元。近日,丰台法院一审判决旅馆赔偿他15.9万余元。

  张先生诉称,去年5月30日,他来京办事入住在丰台一家旅馆。6月3日凌晨2时左右,他到旅馆的卫生间如厕,转身下台阶时,因卫生间及相应设施不符合服务场所安全要求,致使他后脑摔成重伤。事发40分钟后,他被旅馆其他客人起夜发现。经送医诊断,他构成急性重型颅脑损伤、脑挫裂伤、急性硬膜外血肿、颅骨多发骨折、脑脊液耳漏。现在,他右侧肢体无知觉、丧失劳动能力,日常生活需要护理,故起诉要求旅馆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23.2万余元。

  开庭时,旅馆不同意赔偿,称录像显示,张先生的伤害并非一次造成,而是他受伤后多次起身,多次重重撞击地面造成的重复伤害,宾馆没有责任。

  法院认为,张先生在宾馆住宿期间如厕时摔倒受伤,其摔倒原因无法确定,但旅馆未依相关规定安排工作人员巡查,监控室人员亦未发现张先生受伤,致使其受伤后未能得到及时救助,旅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旅馆已在卫生间地面张贴警示标志,张先生如厕时未尽到正常的安全注意义务,亦应承担责任。法院酌情确定旅馆的赔偿比例为50%。

(责任编辑:UN607)
  • 分享到: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