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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伟新涉贿额约74万 公诉机关确认其有自首行为

2011年12月21日05:58
来源:新京报 作者:孔璞 丹东
  昨天下午1时30分,周伟新所涉案件开始庭审。下午4时34分,庭审结束。4时40分左右,周伟新乘坐的面包车(警车)驶出法院。周伟新的律师随后走出法院,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参与了旁听的丹东市政协委员程国顺在庭审后受访,披露公诉指控,周伟新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约25万元,前后共8次;涉嫌受贿49万元。

  周伟新

  广州籍裁判,1998年开始出现在中国足球顶级联赛。2000年,当时并不显山露水且十分年轻的周伟新执法了许多场重要的甲A联赛,次年周伟新就晋升为国际级裁判。2004年10月2日首届中超第14轮,北京国安客场挑战沈阳金德,周伟新第79分钟的点球判罚引起北京队将士极度不满(如图),最终导演了中国职业联赛历史上的第一起罢赛事件。

  【庭审还原】

  “我希望念我是初犯,从轻判处”

  据参与旁听的丹东市政协委员程国顺介绍,庭审辩论的焦点集中在周伟新受贿行为上。周伟新的律师辩称,周伟新的犯罪行为发生在2001年到2005年之间,而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是《刑法修正案(六)》2006年规定的,在此之前的行为无法适用此罪名,不应认定为此罪。

  据程国顺称,周伟新最初涉案是赌球,但在接受调查的过程中,他把侦查机关未掌握的行贿、受贿行为全数交代出来。公诉机关确认了这一自首行为。这也是对周伟新最为有利的从轻处罚依据。此外,周伟新在案发后还退赃15万元人民币和8千美元。

  在庭审最后的陈述中,周伟新说,“我希望念我是初犯,对我从轻判处。”程国顺注意到,整个庭审过程中,周伟新的神态比较轻松。庭审结束后,周带着“羞愧”的微笑离开了法庭。

  程国顺说,周伟新在庭上承认了其他的行贿行为,其中包括长沙队委托他向裁判的行贿,“踢平了给3万,踢赢了给8万”。庭审中涉及的行贿受贿球队有多支,程国顺记得包括绿城、青岛、天津泰达、鲁能、辽宁、长沙金德等。

  昨天下午周伟新的审判,仅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球迷代表、媒体记者、法院领导等7人参加了旁听,周的家人并未到场。

  【三条辩解】

  “忘记了曾交给李冬生3万元”

  程国顺称,周伟新在庭审中显得有些“可怜巴巴”,说话很少,对公诉方所有的指控几乎都予以承认,为自己的辩解仅有三条。

  称绿城的3万元交给了李冬生

  2001年,绿城给周伟新送了3万元,在侦查阶段他称这笔钱被花掉了。但直到庭审当天,他才想起来这笔钱没有花,而是交给了足协官员李冬生。他之前把交钱这回事给忘记了。公诉机关反驳称,周此前的多次表述一致,且非常稳定,突然当庭翻供,在情理上说不通。退一步讲,即使这笔钱后来交给了足协,但受贿行为已经发生并完成。周伟新一直强调忘记了这件事情。

  称张曙光的10万元是朋友间“意思”

  2003年,辽足俱乐部前执行董事张曙光在北京给了周伟新10万元,张称刚认识,这笔钱是朋友之间的“意思”。张还告诉周:“不要紧,该怎么判怎么判。”周伟新认为,这笔钱不是受贿,而是朋友间的馈赠。

  称给黄俊杰10万港元并非行贿行为

  第三条:2007年,曼联队在澳门与深圳队进行友谊赛,他参与赌球,给主裁判黄俊杰行贿10万港元。周伟新说,他和黄之间并非行贿行为,而是在比赛前向黄询问比赛的情况,黄告诉了他,他因此赢了20万港元,于是就给了黄10万港元。

  本报记者 孔璞 丹东报道

(责任编辑:UN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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