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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鹰潭市原城建公司经理受贿187万获刑13年

2011年12月22日10:19
来源: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鹰潭12月22日消息(记者范存宝 鹰潭台陈志文)近日,江西省鹰潭市中院对原鹰潭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经理、党组书记艾早生受贿、玩忽职守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以被告人艾早生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180万元。

  2001年至2009年,艾早生利用担任鹰潭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经理、党组书记、鹰潭市城市建设资金管理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便利,收受陈某、范某等人财物共计价值186.852077万元。另外,艾早生在鹰潭龙虎山大道延伸工程建设中不认真、全面地履行职责,致使国家财产遭受直接经济损失395.737487万元。
(责任编辑:UN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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