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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放宽社会组织登记门槛 业主委员会不能注册

2011年12月24日16:27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业委会

  老乡会

  羊城晚报讯 记者黄丽娜、马海洋报道:刚刚推出的《关于广东省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放宽了广东社会组织的登记门槛。23日广东省民政厅副厅长王长胜、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多位副局长做客省政府网站,以“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为题,与网友进行了在线交流,并对热点问题一一回应。

  社会组织要建立联合体

  2012年7月1日起,广东省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将改为业务指导单位。申请成立的社会组织,除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前置审批外,可直接到民政部门申请成立,解决了以往因为找不到业务主管部门而被拒之门外的难题。

  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黎建波表示,将为各类型的社会组织制订各种共性的行为规则、运作规范,通过他们的自治机构民主通过形成内部约束机制。同时,促进“枢纽型社会组织”的建设,使各种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建立起自己的联合体,发挥联合体的作用,也就是联合性组织的作用,让联合性组织协调指导、自律管理。

  3A级以上才能接政府单

  王长胜表示,政府将按照建立目录-设立咨询服务机构-职能转移-购买服务的方式推进,“计划在明年上半年分别由政府有关部门来进行目录编制。将以国家民政部出台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为依据,将社会组织的等级分为五个级别,5A为最高,依此类推。取得3A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才具有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政府购买的资格。”目前全省已经评了230多个社会组织。今后如果社会组织出现违规等问题,评级将按规定降低。

  业主委员会仍不能注册

  对于市民非常关心的小区业主委员会能否在新政“松绑”后,到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问题,王长胜表示,业主委员会不符合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关于“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规定,即不是法人单位,暂不作为社会团体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

  至于成立“老乡会”、“战友会”的申报,省民政厅也一直按2002年民政部的规定,一律不予审批。而“校友会”,民政部现有规定是要从严控制。“考虑到广东的实际情况,和大量‘校友会’已经形成的事实,省民政厅在专门调研后提出的初步想法是,先对部分具有较大影响、活动规范有序的校友会进行注册登记试点,待摸索经验后逐步推广。”

  黄丽娜、马海洋

(责任编辑:UN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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