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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上调营业税起征点 近5万小微企业受益8亿多

2011年12月27日09:14
来源:大河网 作者:杨凌 常红 张睿蕊
  政策解读

  (记者杨凌通讯员常红张睿蕊)继我省调高增值税起征点之后,我省小微企业迎来又一利好。12月26日,省地税局发布消息我省营业税按期纳税的起征点调整为月营业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调整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新标准从11月1日起执行。

  全年减税约8.78亿元

  谈到这次营业税起征点调整的背景,省地税局流转税处处长张营说,这次调整主要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要求,体现我省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推动全民创业、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政策导向。

  调整后,预计我省约有4.89万个小微企业受益,2012年全年预计因此减收税款约8.78亿元。从测算数据看,无论是服务业、娱乐业还是文化体育业等的小微企业都将受益。

  起征点标准就高确定

  据介绍,今年10月31日,财政部发布新政,决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提高营业税起征点。按期纳税的起征点幅度由月营业额1000~5000元提高为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由每次(日)营业额100元提高为300~500元。

  此后,为合理确定我省营业税起征点调整的具体额度,省地税局选取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县(区)及不同行业认真调研、测算,向省政府提出建议并获得批准。最终,我省按期和按次(日)纳税营业税起征点均按中央确定的政策上限,由原来的5000元和100元分别提高至20000元和500元。“这一标准让全省的小微企业最大限度地享受到国家政策扶持。”张营说。

  小微企业获扶持

  张营表示,这次政策调整,将有力促进我省非公有制经济的繁荣发展,可有效缓解社会就业压力。此外,也将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作用。

  “最重要的是,这次调整是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提出的‘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小型微型企业’有关要求的具体体现,是财税部门积极运用税收政策支持全民创业,充分运用税收政策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助力中原经济区建设的具体措施。”他说。(河南日报)

  
(责任编辑:UN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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