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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升至2万元 小老板减税

2011年12月21日07:14
来源:沈阳晚报 作者:陈扶宜 刘莹

  增值税营业税辽宁起征点上调至2万元

  按次纳税的增值税由200元提至500元,按次纳税的营业税由100元提至500元

  本报家独

  12月18日,陈先生照例缴税时,得知了辽宁省重新调整了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这一消息,这让拥有两家超市的他心情大好。“之前也想过,不管起征点提高到哪一档,像我这样的小老板肯定都会受益。但没想到起征点会提高到20000元。这样一来,我开的两家超市都免税了,每年能省9000元呢。”

  11月1日,财政部发布第65号令,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部分条款作了修改。但具体调整标准由各省市自行制定。

  昨天,记者从相关部门独家获悉,历经一个多月的等待,辽宁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调整细则终于尘埃落定。

  两税起征点

  均为20000元

  据介绍,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的起征点幅度由原来的月销售额5000元调整为20000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200元提高为500元。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由此前的5000元提高为月营业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由每次(日)营业额100元提高为500元。其中按次纳税的增值税的税率仍是3%,营业税的税率仍是3%-5%,其中交通运输业为3%,而餐饮、房屋中介等服务业则为5%。

  增值税

  开两家超市每年省9000元

  据了解,在此番调整前,沈阳市适用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均为5000元,其中增值税的税率是3%,营业税的税率是3%-5%。陈先生兴奋地告诉记者,他的一个超市月销售额是6000元,一个超市的月销售收入是19000元。按照调整前的缴税标准,他其中一个超市每月应缴税为(6000×3%=180元),而另一个超市则是(19000×3%=570元),两个超市加起来月缴税750元,一年缴纳额为9000元。“相当于每年省下9000元,是个不小的数目。”

  营业税

  房屋中介一年省5400元

  同样兴奋的还有开房屋中介的邹女士。和陈先生不一样,邹女士需要付的是营业税,但同样是受惠者。邹女士的房屋中介月销售收入平均为13000元。按照调整前5000元的起征点和5%的征税率来算,邹女士每月应缴税为(13000×5%=450元),一年缴税额为5400元。“按照新调整的起征点,我这13000元的月销售收入正好在免税范围内,这5400元的税不用交了。”

  中低收入纳税群体

  减税成趋势

  辽宁致通振业税务师事务所所长陈澎表示,之前辽宁省两税的起征点就是按照最高额来征收,此次调整后,更是把起征点定到了财政部给出调整范围的最高点。从这一点可以看出,辽宁省确实是本着为中低收入纳税群体减税的决心。记者从沈阳市个协了解到,沈阳市目前共有20万个体户,这些个体户将成为两税调整的直接受益人。

  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税务系主任苑新丽告诉记者,辽宁省通过此举进一步扶持中小企业和个人创业,希望通过税制改革促进大学生、下岗职工等人群的就业。 本报记者 张晓宁

(责任编辑:UN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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