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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校车安全新标发布:校车时速不应超过60公里

2011年12月28日08:21
来源: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 (记者/郭小戈)昨日,工信部发布了《校车安全技术条件》、《校车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幼儿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幼儿校车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公开征求意见。本次4项安全标准主要围绕安全,参考美国联邦的校车安全标准和美国部分州的校车法规,以及欧洲客车标准,考虑中国的道路使用情况,制定出适合中国的校车标准。

  新标准相对之前修订的GB 24407-2009《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标准范围扩大,覆盖《校车安全条例》规定的校车范围,含幼儿园和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生用校车,幼儿园学生的范围定在3岁以上的幼儿,并依照学生年龄,对校车安全技术标准作出3种分类。

  新标准充分考虑了乘客的特点,在突发事故的时候,幼儿和小学生尤其是9岁以下的儿童,应急能力差,必须依靠驾驶员和照管人员的救助,所以校车一定要实现对驾驶员安全的保护。另外,校车要从结构上保证事故救援人员的顺利通行。

  工信部装备工业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征求意见稿的最大亮点是幼儿校车首次进入国家标准的制定行列,可以说填补了一项空白。而原先的小学生座椅标准也延伸为中小学生等整个未成年人群体。

  为提高行车安全性,新标准还要求校车“限速不应超过60公里/小时”;为了杜绝驾驶员随意调整车速,要求“制造厂应采取措施,使得出厂后未经制造厂许可不采取破坏性措施,无法重新调定车速”。

  并且,校车应为两厢式结构,至少一半以上的发动机长度应位于前风窗玻璃最前点以前;校车的底板离地高度应不小于700毫米。车体内、外部容易接触到的部位不得有锐边、尖角、毛刺。校车不得设置车外顶行李架。校车应喷涂符合标准的外观标识。

  作者:郭小戈
(责任编辑:车洁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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