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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茂名原公安副局长当庭翻供 否认曾贪污受贿

2011年12月30日02:43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武彩霞

  广东茂名市公安局原局长倪俊雄因“卖官”落马,向其买官的公安局副局长李天福贪污受贿一案随之被牵出。28日,李天福在广东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被控贪污罪、行贿罪、受贿罪三项罪名。庭审中,李天福当场翻供,称被捕时遭到逼供,他只承认自己向局长倪俊雄行贿20万元人民币和10万元港币,对于检察机关起诉的其他两项罪名均不予以承认。

  被控敛财500万元

  公诉人指控:李天福于2002年至2009年担任信宜市公安局局长和高州市公安局局长期间,通过指使下属,共向单位套取现金240万元。在位时,李天福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23起,为14名下属提供升迁、调整岗位的机会,并为9名社会人员经营的企业提供荫庇,共敛财500多万元。同时,为在工作和仕途升迁中获得倪俊雄(时任茂名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局长,另案处理)的关照,2005年至2009年春节及中秋节期间,他将20万元人民币与10万元港币的“好处费”送给倪俊雄。

  自称审讯时出现幻听

  在庭审中,当被问到对公诉人所说的犯罪事实是否有异议时,李天福将之前的审讯笔录推翻。他表示,由于四天三夜的审讯时间过长,自己中途出现幻听、胸闷、呼吸困难等不适症状,要求入院检查遭拒,为了早点休息“不得已”才做了虚假笔录。无独有偶,庭审中,该案三名证人也出现不同程度翻供。三名证人自称没有行贿李天福。

  为了证明检察机关在审讯过程中没有出现违法审讯的情况,公诉人调取了审讯视频公之于众。这是庭审中难得一见的场景。记者从视频中未发现有逼供现象。不过李天福的律师称,该视频为截取的段落。公诉人称:视频里李天福的精神面貌很好,可以证明没有遭到逼供。

  辩称公款送礼是惯例

  庭审中,公诉人指控李天福于2002年至2009年担任信宜市公安局局长和高州市公安局局长期间,通过指使下属,共向单位套取现金240万元。对此,李天福辩称,当地公安局逢年过节请领导吃饭、唱K、送土特产是惯例,自己也是经人提点才开始套现公款用于“哄领导开心”,所用公款事后均向财务提供了发票,不能算贪污。

  李天福在庭审中表示,任职期间从未收取过数额上万元的“好处费”,只是逢年过节会有下属送红包,但金额都在几百上千元,对于家中有小孩的下属,自己也会回送红包,这属于礼尚往来,不能算受贿。公诉人回复称,李天福收取红包是基于行贿者有求于人的情况下,无论事后有没有帮其达成“愿望”,都已构成受贿行为。

  据《羊城晚报》

(责任编辑:UN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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