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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兴宁卫生站年审费用近千 村医称“被加负”

2012年01月04日20:59

  南方农村报讯(记者 王齐龙 江玲 苏晓璇)2011年11月,眼看着其他同行的卫生站都陆续通过年审,兴宁市的村医陈杰(化名)再也坐不住了。尽管心里万分不情愿,他还是签下了委托兴宁市卫生监督所(下简称“卫监所”)对其卫生站进行卫生学评价的协议,并缴纳了500元的费用,以此换回一份校验合格的《卫生学评价报告》。这意味着他也将顺利通过年审,来年可继续执业。

  “不交钱=年审不过=非法行医+领不到1万元补贴,这个代价太大了!”在历经半年的拒交费抵抗后,陈杰最终还是屈服了,尽管他依然认为当地卫生部门征收“卫生学评价费”并不合理,有借机敛财之嫌。

  “卫生学评价费”受质疑

  早在2011年5月,兴宁的村医们就接获卫监所关于年审的通知,他们还感到很纳闷,往年都是年底卫生院才通知年审的,怎么2011年提早了?

  他们很快就知道了答案,2011年卫生站的年审校验工作从兴宁市卫生局移交到卫监所,并且有了新规定要求每个卫生站缴纳500元的医疗机构“卫生学评价费”。

  消息一传出,村医群中马上炸开了锅。“往年由卫生局负责年审都不用收费,为什么换了年审单位,就要收这么多钱?”村医们对此意见很大。

  陈杰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由于对所谓的“卫生学评价费”存在疑问,大部分村医都拒交此项费用,“以前听都没听过,我们怀疑上面乱收费。”

  就此向当地卫生部门提出质询后,村医们很快得到了答复,这项收费被解释为“符合规定”,卫监所还拿出了兴宁市物价局发放的《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上面显示医疗机构卫生学评价为“协商收费”。眼尖的村医却发现,卫监所出示的收费许可证没有文件编号,且收费金额是由卫监所单方面决定的,“根本没跟我们协商过。”

  尽管有重重疑问,但他们还是被卫监所工作人员的一句话镇住了:“不交就是拒绝年审校验,以后就等于非法行医,卫生站将被查封。”在得到这样“善意”的提醒后,部分村医退缩了,只好乖乖交钱。

  从6月份开始,交了钱的村医陆续拿到了由兴宁市卫监所提供的《卫生学评价报告》,评价意见表明该卫生站具有开展相应诊疗科目的条件。村医们介绍说,有了这份报告,卫生站才能顺利通过年审。

  南方农村报记者了解到,截至7月初,兴宁市560多家卫生站中,有一半已上交了此笔费用。

  签协议“规范”收费

  另一些村医则还在继续坚持,拒绝缴纳这笔费用,陈杰就是其中之一。

  “去年卫生部才有文件强调不得向村医收取规定外的费用,可我们的负担还是越来越重了!如果这笔钱也要交,算下来年审一次的费用就近千元了。”陈杰激动地说道。据他介绍,年审所要提交的材料中还包括医疗机构消毒检测报告。而这份报告由当地疾控中心出具,每次收费200多至400多元不等。

  “我们真觉得这项收费不合理。”不少村医向南方农村报记者抱怨道。据他们反映,卫监所收了钱之后,并未做任何检查工作,而疾控中心的消毒检测也只是走过场,“他们根本没有派人去卫生站进行检查,而只是要收钱,交了钱就没事。”

  根据相关规定,卫生站等医疗机构需每年校验一次,于校验期满前3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校验,并提交相关材料,接受有关部门的现场考核评审、校验。

  可在村医们看来,卫生部门声称加强医疗机构日常监管的行动没实质意义,不过是“为收费巧立名目罢了”。据介绍,此次收取“卫生学评价费”的对象不止是村卫生站,还包括个体医生的私人诊所。

  2011年7月初,在村医和个体医生的多次反映下,兴宁市卫监所收取“卫生学评价费”一事被媒体曝光,此后该项收费一度被叫停。然而,村医们反映,在重新领到有编号的收费许可证后,卫监所再度向卫生站收取此项费用,同时对收费进行了“规范”每个缴费的村医被要求签署一份申请卫监所对其卫生站进行卫生学评价的委托书和一份收费协议。

  2011年11月份,今年度村卫生站年审工作如期开展。缴了费的村医,取得《卫生学评价报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上也盖上了年审校验机关(卫监所)的章,“顺利”完成年审。而没有缴费的村卫生站则被告知将不予年审。村医们迫于压力,担心未经年审将影响卫生站的正常运营,只得先后签下委托书和协议,并补交了500元“卫生学评价费”。

  “我们都不是自愿签委托书和协议的!”陈杰他们对卫监所的做法感到不齿。

  500元是“车马费”?

  2011年11月15日,兴宁市卫监所所长刘远彬就向卫生站收取“卫生学评价费”一事接受南方农村报记者采访。

  据介绍,兴宁市卫监所的前身是兴宁市卫生防疫站,是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后经机构改革,卫防站先后成立了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两个单位。卫监所真正独立办公是从2010年4月份开始,受主管单位市卫生局委托,承担卫生监督和执法任务。去年10月卫监所正式从卫生局医政股处接手村卫生站的年审工作,原因是“医政股人手不够”。

  “我们是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评审办法》、《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等卫生法规对医疗机构进行年审校验工作,收费也是有根据的。”刘远彬拿出兴宁市物价局6月30日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告诉记者,“该项收费已在物价部门做了备案申请,是符合规定的。此前由于物价部门出错,才引发了群众的疑问,现已整改,原有的证也已经注销了。”

  对于收费许可证上显示的医疗机构卫生学评价为“协商收费”,刘远彬解释说,卫生站有自主选择的权利,并非强制一定要由卫监所进行卫生学评价。“村医可以委托任何一家具有审核资质的校验单位进行卫生学评价,只要评价报告显示该卫生站符合相关标准,卫监所都会认可。”但刘远彬也承认,目前在卫生学评价方面,社会上没有第三方作为独立评价单位,卫监所是这方面的“权威”。

  “卫生站委托我们进行卫生学评价,在评价现场我们会和他们签下《收费协议》,并收取卫生学评价费500元。”刘远彬一再强调,“这就是协商了嘛!”

  那么,500元的收费标准是如何确定?刘远彬坦言,没有办法具体罗列出500元收费中包含那些费用,只是根据资料文件印制费、人工费、车辆燃油费等多项开销,“大致”认定为500元。“主要考虑到山区卫生站位置偏僻且分布较散,前往校验的成本高。”刘远彬进一步解释。兴宁市卫生局医政股的工作人员也认为,对卫生站的年审校验收取一定的费用有其合理性,“以前卫生局都是自掏腰包下去检查,但费用总不能一直由我们负担。”

  刘远彬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他们也是参照了梅县的做法。据了解,梅县卫监所从去年开始向卫生站收取“卫生学评价费”,2010年收取300元,今年则涨到500元。此做法同样备受当地村医诟病。

  “我们的收费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是要上缴财政的。”刘远彬向南方农村报记者表示,到目前为止,这笔费用已基本收齐。接下来对所收费用以及支出成本进行核算后,如发现成本低于收入,明年将考虑适当降价。

(责任编辑:UN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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