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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品店老板利用“卖假货”要挟男子 被判敲诈罪

2012年01月05日15:56
来源:解放网-新闻晚报 作者:郭宇 岳明静

  记者 郭宇 通讯员 岳明静

  晚报讯 废品店老板王某因赵某两次向其销售掺有其他成分的废铜,勒索赵某5万元,青浦法院最终认定王某敲诈勒索罪成立。

  2011年5月2日下午6点,赵某到王某经营的青浦区徐泾镇某个体废品回收站,为自己的废铜寻找销路。但老板王某发现赵某销售的废铜中掺杂其他成分后就拒绝成交。赵某另觅新的买家。他又来到徐泾镇水产村某个体废品回收点。说来也巧,这个该废品回收点的老板竟然也是王某。而王某发现赵某又来销售这批掺杂的废铜后,将赵某叫至其驾驶的普通桑塔纳汽车内,伙同他人用衣服将赵某的头蒙住,并开车将赵某带至某公路路口北约一公里的一片小树林附近,以赵某卖假货要报警相要挟,让他拿出5万元人民币。赵某无奈之下只好照做,将现金5万元交于王某。后王某于2011年6月27日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要挟方法勒索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王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其家属已代为退赃,最终认定被告人王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在案赃款5万元返回赵某。

(责任编辑:UN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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