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兰:优化机制设计 压缩医药开支
记者 赵长春 赫尔辛基报道
芬兰是典型的北欧福利国家。公民无论是在医疗机构就诊购药,还是在家生病休养,都可以从保险机构获得部分甚至全额医疗补贴。但是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加剧,医药开支的不断增长给政府和患者都带来了沉重负担。为此,芬兰政府密集出台改革措施,选择从节省医药开支入手,同时优化医疗保健服务质量,取得了较理想的效果。
医药开支激增 服务质量下滑
在芬兰,患者在医院就诊后,凭医生开具的处方到药店购买药品,享受社会保险机构提供的药费补贴。药费补贴分为基本药品补贴和特别药品补贴两大类。基本药品补贴是指普通患者在药店凭处方买药时,每次需自付10欧元药费,超过部分的42%由芬兰社会保险机构补贴。
据相关部门统计,2003年以前,芬兰社会保险机构每年为患者支付的药费、补贴达近9亿欧元。除药品消耗数量增加外,药价高昂以及患者大量选择服用高价药品,是造成芬兰医药开支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
与此同时,公共医疗系统效率偏低、医护人员不足、门诊和手术排队等待现象严重、初级医疗保健和医疗水平较弱、不同地区和不同阶层人群健康水平差异拉大等医卫系统的深层结构性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
为此,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芬兰政府就启动了医卫体制改革进程:1995年,芬兰设立医疗技术评估局;2000年,芬兰全国高等院校医学院系大幅扩招医科学生;2002年,启动《未来保健国家项目》;2003年,新《医药法》正式生效实施;2005年,限定最长就诊等候时间,启动城镇医疗卫生服务结构调整;2007年,建立国家电子处方和患者登记系统。
节省医药开支成为改革突破口
推新《医药法》确立处方药替换基本原则。2003年4月,旨在使用便宜药品替代昂贵药品的新《医药法》正式生效实施。根据这一法律,药店在征得患者同意后,可将价格昂贵的处方药,替换成价格较低、但药效相同的药品,鼓励患者购买最经济的药品。
与此同时,医生在开具处方时,须告知患者所开药品可在药店换成等效便宜药品,或直接开出较为便宜的处方药。医生也有权根据病人的特殊情况,从药物学及治疗效果的角度,在处方上注明有关药物不可替换,并在病历上写明具体原因,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实施“药品参考价机制”鼓励患者主动选择便宜药品。新《医药法》实施后,芬兰政府和个人的医药开支明显下降,但仍有10%的患者拒绝将昂贵药品替换成更为便宜的药品。为此,2009年4月起,芬兰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药品参考价机制”,以鼓励更多患者放弃使用昂贵处方药,降低社会医药开支。
具体来说,如果医生为一名患者所开处方药的价格为50欧元,而此类药品中具有同等疗效且最便宜的药品价格为10欧元,则此类药品的“参考价”为11.5欧元。如果患者同意使用等效最便宜药品,根据现行补贴比例则可获得4.2欧元医药补贴。否则,患者只能按同类药品的参考价获得4.83欧元的医药补贴,自己则需支付45.17欧元。
目前,芬兰国家医药管理局已公布了2300余种可替换药品名录。患者可随时上网查询可替换药品的名录及价格。
逼迫医药公司竞相压价争夺市场空间“药品参考价机制”在降低个人和政府医药开支的同时,也迫使各医药公司之间展开竞争。各家公司为了保证自己的销售额,使自己生产的药品,特别是新药更多地被列入可替换便宜药品名录,竞相降低药品价格。
韩国:统一医保体系 重视疾病预防
记者 陈怡 首尔报道
韩国国民健康保险制度始于上世纪70年代后期。经过近40年的发展,韩国已基本建立起覆盖全民的国民健康保障体系。截至2011年6月,韩国国民健康保险的覆盖率达到96.8%。全国统一的医保体系、对特殊病种提供特别保障以及重视前期疾病预防工作,是韩国国民健康保险制度的主要特点。
逐步统一医保体系
在国民健康保险制度建立和运行初期,韩国曾并行存在多个医保系统,公民根据个人职业和居住地域选择投靠不同的医保系统。1998年10月,韩国将227个地区医疗保险组合与公务员和教职员工医疗保险系统合并,成立了国民医疗保险管理公团。2000年7月,韩国政府又将国民医疗保险管理公团与139个单位医疗保险组合合并,成立了非营利性质的国民健康保险公团,最终统一了全国医保体系。
韩国国民健康保险制度运营所需的经费,主要由投保者缴纳的保费和国家补贴两部分组成,其中国家补贴额度为当年保险公团保费收入的20%。
目前,韩国国民健康保险体系的参保人员分为职工参保者和个人参保者(又称地区参保者)。前者针对有资方雇用的人群,包括公务员、教师和其他就业者;后者是无资方雇用的自由职业人群,如渔民、农民和小业主等,也包括5人以下微型单位的员工。
职工参保者的保费根据个人收入确定。2011年,韩国职工参保者的保费标准为月平均收入的5.64%,相当于每人每月8.6万韩元(1美元约合1111韩元),由资方和个人各承担50%。
个人参保者的保费则由专业保险机构对投保人财产、收入、年龄和性别等进行综合评估,计算出其保费评分,再乘以每分单价(2011年为165.4韩元),最终算出每月需缴纳的保费,这部分保费由投保人个人全部承担。
“特病特办”体现医疗公平
针对困难群体及特殊病种病人,韩国国民健康保险制度设计了专门的优惠保障政策。
对于癌症患者、韩国保健福祉部公告的138种疑难病症患者以及重度烧伤患者,在得到主治医师确诊后,患者可向国民健康保险公团申报成为“特例病人”。在规定的“特例病症”期间,患者可获得大幅度的医疗费用减免优惠。
例如,癌症患者和疑难病症患者,以及重度烧伤患者可分别在5年和最多一年半的“特例病症”期间,只需承担5%的医疗费用。此外,心脏和脑血管疾病患者自接受手术日开始,无需申报登记便可自动成为“特例病人”。在术后住院的30天内,同样可享受95%的医疗费用减免。
此外,韩国国民健康保险制度中还引入了“被抚养者”的概念“被抚养者”指的是主要依靠职工参保者维持生计、本身没有收入来源的人,从而最大程度地保障了未成年人、家庭妇女、家庭失业人员以及老人等弱势人群享受医保的权利。
值得一提的是,韩国国民健康保险还实行“个人承担金额上限制”和“个人承担金额退还制”。“个人承担金额退还制”指的是,独立审查评价机构审查后,确认患者向医疗机构支付的医疗费用超过个人应承担金额时,应将其超过部分退还给患者。由于韩国医疗保费的缴纳额度与个人和家庭收入挂钩,因此这一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公平原则。
重视疾病预防 承担体检费用
在韩国,国民健康检查、癌症筛查等也被纳入医保范畴。保险公团向国民提供免费的健康检查,其中包括婴幼儿健康体检、普通健康体检、癌症检查以及中老年定期健康体检等。
婴幼儿健康体检分别在4个月、9个月、l8个月、30个月和5周岁时进行,费用全部由健康保险公团承担。普通健康体检针对职工参保者、40岁以上的个人参保者以及40岁以上的被抚养者。非办公职业职工投保者每年体检一次,其他人员每两年一次,费用全部由公团承担。
此外,30岁以上女性可免费享受宫颈癌筛查。40岁以上人群可享受胃癌、乳腺癌筛查,40岁以上高危人群享受肝癌筛查,50岁以上人群可享受大肠癌筛查。除宫颈癌筛查费用由医保全额承担外,其他癌症筛查费用,医保支付90%,个人只需承担10%。
韩国中老年人在满40周岁和66周岁时,须接受一次特定体检。此外,随着老龄化加速,近年来韩国还开始在60周岁、70周岁和74周岁的老年人群中,追加了老年痴呆症抽样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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