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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举报海心沙无发票未获回应 状告地税局

2012年02月08日08:30
来源:大洋网-信息时报 作者:魏徽徽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魏徽徽) 去年8月,广州市民叶茂良因购买了两张“海心沙亚运公园”的门票后,索要正规发票未果,向市地方税务局实名举报,要求作出查处。但叶茂良一直没等到对方回复是否受理,无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市地税局“不作为”。一审法院驳回起诉后,该案昨日下午在广州中院二审开庭。

  向地税局举报没回应

  叶茂良诉称,去年8月27日,他购买了两张海心沙亚运公园门票,花费40元。他留意到门票上虽有“地税监”的字样及相关编号,却未套印财税部门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也无开票人、开票单位等基本内容,只有半个发票专用章,而营业员称另一半印章须盖在存根上。叶茂良认为,门票属违规凭证,遂要求开具正规发票,却得到答复称门票可代替正规发票使用。

  次日,叶茂良通过EMS快递向广州市地税局寄送实名举报函,还要责令被投诉举报人承担交通、文印、通讯、误时等损失一万元。

  然而,叶茂良称举报后一直没得到市地税局的回应,于是向越秀区法院提起诉状。

  一审称非市地税局法定职责

  庭审过程中,市地税局答辩称,该投诉举报并不属其职责范围。8月29日其收到叶茂良的举报函后,次日便移交到该局下属的涉税案件举报中心。该中心于8月30日曾3次拨通叶茂良手机,但均无人接听;次日该中心将该举报转到越秀区地方税务局办理,且目前在依法办理中,据此要求法院驳回起诉。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相关规定,对于受理、处理、管理检举材料、转办、交办、督办、催办检举案件以及对检举奖金的发放和对检举人的答复工作等,并非是市地税局的法定职责,而且相关法律、法规也没有明确规定市一级的地方税务局要告知检举人相关的处理情况。

  故一审判决,叶茂良以市地税局没有依照规定对其投诉举报作出决定并告知构成不作为的理由不成立,驳回诉讼请求。

  叶茂良不服上诉,庭上指出法院并非省人大常委会,不具备对法规作解释的权限。因此请求二审法院改判。

(责任编辑:UN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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