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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立法明令禁止组织未成年人救火 限高层吸烟

2012年02月12日02:21
来源:城市晚报 作者:范春生

  据新华社电(记者 范春生)辽宁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辽宁省消防条例》,并确定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该条例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组织未成年人参加火灾扑救。

  辽宁的这一地方条例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公民则要自觉学习消防基本知识,提高防火自救能力……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组织未成年人参加火灾扑救。”

  据悉,除了上述规定外,新修订的《辽宁省消防条例》还在全国率先明确,高层建筑内的单位,应当建立禁止或者限制室内吸烟的制度和措施。

(责任编辑:UN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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