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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改革通知公布 “夫妻投靠”户口迁移不设限

2012年02月24日13:56
来源:法制晚报

  国办发推进户籍改革通知 县级市等落户大门打开 消除户籍带来的差异 就业等新政禁与户口挂钩

  今后,户籍迁移实行分类政策,即县级市、地级市、直辖市落户条件不同,落户难易程度不同。县级市落户比较容易,而直辖市的落户须“合理控制”。

  今后出台有关就业、义务教育、技能培训等政策措施,不得与户口性质挂钩。

  昨日,国务院办公厅对外公布的《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指出上述信息。

  分类政策

  义务教育等新政不与户口挂钩

  采取有效措施,为其他暂住人口在当地学习、工作、生活提供方便。对造成暂住人口学习、工作、生活不便的有关政策措施要进行一次集中清理,该修改的认真修改,该废止的坚决废止。

  今后出台有关就业、义务教育、技能培训等政策措施,不要与户口性质挂钩。继续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逐步实行暂住人口居住证制度,具体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国家有关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政策要求和统一部署,统筹规划、扎实推进,不得各行其是、有禁不止;要对已出台的有关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加以清理,凡与本通知精神不一致的,要立即停止执行。

  县级市

  有稳定职业和住所就可落户

  根据通知,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地方,可以对合法稳定职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同时应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长期在当地务工、经商人员的城镇落户问题。

  地级市

  工作满三年且住所稳定可落户

  通知规定,在设区的市(不含直辖市、副省级市和其他大城市)有合法稳定职业满三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中西部地区根据当地实际,可以适当放宽职业年限的要求;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地方,可以对合法稳定职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等作出更严格的规定,同时应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长期在当地务工、经商人员的城市落户问题。参加社会保险的具体年限由当地人民政府制定,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直辖市

  合理控制人口规模完善落户政策

  直辖市是继续控制人口规模。通知指出,继续合理控制直辖市、副省级市和其他大城市人口规模,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好现行城市落户政策。

  地方行动

  “夫妻投靠”户口迁移不再设限

  记者注意到,该通知于2011年2月26日印发,在一些省市,已经公布了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包括安徽、吉林等省份。

  2011年,安徽除了按照县级市、地级市、省会城市划分落户政策及条件外,还特别规定,凡自愿在安徽省工作的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的毕业生,可直接将户口迁至其就业地或实际居住地。

  对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以及具有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者为其他紧缺人才的,准予其本人及家人在就业地落户。属于“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户口迁移不再设置任何限制条件。

  吉林省的意见明确了具体城市的落户条件,长春、吉林两市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合理控制人口规模,申请落户时需同时具备稳定居所、稳定职业的条件,其中稳定居所应具备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具体实施办法由当地政府制定。

  解读

  户籍门槛难越致城乡差距大

  中国社科院2011年《农村经济绿皮书》特别指出,20世纪90年代以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一直在不断扩大。

  原因在于农业农村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如农业基础仍然薄弱,农村发展仍然滞后,农民增收仍然困难,城乡发展失衡仍然突出,这一问题导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

  1958年,中国颁布了第一部户籍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确立了一套严格的户口管理制度。

  中国按照户口身份来执行科教、卫生、医疗、就业等一系列政策。

  这一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的户籍制度带有明显的“城乡二元分割”特征,由此产生了与户籍相关的“居住”和“暂住”等概念,事实上造成了城乡之间、流动人口与本地人口之间在教育、医疗、社保、卫生等诸多方面的不平等。

  正因为如此,人们对户籍改革格外关注。

  而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城乡管理的体制问题,土地制度和户籍制度的缺陷难以克服,城乡管理体制之间尚存巨大鸿沟,以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仍在扩大。

  高速城镇化户改需及时跟进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宏观室主任党国英接受法晚记者采访时说,高速的城镇化率需要各个部门的协调管理,如户籍制度、各种生活配套设施、提供工作机会等等都需要及时跟进,这样才能够使得进城的农民真正成为市民。

  就在此前,《北京市“十二五”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规划》明确指出,北京将启动户籍改革试点,逐渐过渡到居民统一户籍登记管理制度。

  作为直辖市的北京,按照通知,仍将继续控制人口规模,同时需要继续完善。

  反应

  消除户籍带来的差异体现人人平等

  国务院办公厅昨日全文公布了这份通知后,立即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在微博上,户籍制度改革的关注度位居榜首,网友在关注的同时也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网友“墨翼翔天”称,此次改革体现了人人平等的原则。他建议应建立统一的城乡社保福利体系,缩小贫富差距,真正体现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的理念。

  “牧马散人”也表示,最重要的是要消除户籍制度带来的差异和歧视,如升学、医疗、就业等。

  ●网友微博评论

  ◎如果没有户籍的牵绊,就业的选择可以更多;户籍改革终于开始,虽然北京等大城市还未出台具体政策,但距离也不会很远了。

  ◎当年俺毕业去天津的国企一个月拿450元的时候,就是为了那个珍贵的户口,但十年前我就已经转出了,知道的天津人都很替我可惜。

  ◎早该打破户籍给就业和福利带的不平等待遇的枷锁了。让更多参与城市建设的民众能得到应有的福利待遇和就业政策。

  ◎户籍与义务教育不挂钩,中考高考还是要原籍地啊。

  ◎早就该改了!不过相应的配套要跟上才对,多点学校,多点工作机会!

  背景链接

  我国户籍制度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初步形成,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基本定型。如今,户籍制度仍是我国人口管理中的一项基本制度,在社会生活中对每个人的生活与工作都发挥着重要的影响。

  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开始,我国城乡之间的户口樊篱开始出现松动。从中央到地方先后出台政策改变城乡二元制的现状,逐步降低“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间的待遇落差。

  文/记者王永生实习生王婷婷

  户籍之路

  第一阶段

  1958年以前

  自由迁徙期

  1954年中国颁布实施第一部宪法,其中规定公民有“迁徙和居住的自由”

  第二阶段

  1958-1978年

  严格控制期

  1963年依据是否拥有计划供应商品粮,划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

  1975年宪法正式取消了有关迁徙自由的规定

  第三阶段

  1978年以后

  半开放期

  1980年10月确定对于迁移进行指标与政策的双重控制

  1984年国务院发文允许农民自理口粮进城镇落户

  1985年居民身份证制度宣布实施

  1997年开始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试点

  2001年3月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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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UN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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