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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团购诱人亦坑人 霸王条款多消费者维权无路

2012年02月27日17:24
来源:北京晚报
宋溪 插图H185
宋溪 插图H185

  网络团购作为一种新兴的消费方式,受到了年轻消费群体的推崇。但现实中,由于国内尚未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约束,团购消费活动出现了种种不规范的状况。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与实际的购物相比,消费者参加网站团购的维权成本很高,导致一些纠纷需要花费大量物力和精力才能解决。

  消费者维权跑断腿

  吴女士去年4月在科迪团购网站参加了电话充值卡的团购活动,当时她在网上支付了1400多元,购买了10张充值卡。因为网站声明每人只限购5张,吴女士还打电话给网站,询问是否可以购买10张,对方答曰可以。于是吴女士便放心地等着团购网站将话费充到她的手机上。

  谁知这一等就是好几个月。吴女士越来越担心,多次给网站打电话,对方先是回复和卖方还没有协调好,再后来,网站的电话竟无法接通。“幸好我提前截图保留了消费证据,最后网站的网页都打不开了。”

  吴女士只好拨打北京“3·15”消费者权益保护热线电话反映,在工商部门协调后,网站答应退还钱款。吴女士甚至还去了好几趟网站所在的写字楼,但对方的答复都是无钱可退。

  直到去年10月,吴女士依然没有拿到退款,她只好将网站主办方北京麦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告到东城法院,要求退赔。经过法院开庭审理,被告同意尽快退款并赔偿相应损失,于是在法官的主持下,吴女士和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

  但让吴女士失望的是,一直等到11月底,网站答应的退款仍未到。吴女士只好又到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在执行庭法官对团购网站进行强制执行后,吴女士终于讨回了这笔拖欠半年之久的退款。

  现在吴女士再也不敢去那些“乱七八糟”的小团购网站消费了。“有的网站公布的客服电话都是空号,承诺无法兑现。即使找到公司所在地,也根本就找不到负责人,”吴女士诉苦道,“现在我只是在大的网站团购一些餐厅的套餐,不敢随便买商品了,很怕网站拿到钱就跑了。”

  记者随后联系到了被告代理人,这位代理人告诉记者,他还被网站拖欠了好几个月的工资。“从去年5月,公司的营业执照就被工商扣了,一直在做退款,已经资不抵债了。”代理人小王说,导致该网站陷入困境的主要原因是,和该网站合作的某公司,提供的是空电话卡,网站后来报案,但公安部门说属于经济纠纷,没有立案。

  由于网站的承诺难以兑现,消费者纷纷涌现退款,导致网站的资金链完全断裂。“去年六七月出现大量退款,工商局就停止了网站的一切营销活动,这样公司就做不下去了。”小王说,直到去年年底,大部分退款才处理完,目前该网站账上已经没钱了,只剩下几台电脑,老板连房子、车都卖了。“要不是公司还欠着我几个月的工资,我也早就不在这儿干了。”

  霸王条款让人无奈

  日前,市民洪某也因为团购的代金券未能兑现,将知名团购网站“24券网”告上了法庭。目前海淀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洪某诉称,2011年8月,“24券网”开展团购“哈根达斯冰激凌”活动,面值50元的代金券团购价格仅为38元。2011年8月28日洪某购买了2400份代金券,并支付了73986元的货款。但洪某要求兑换时,“24券网”仅为其兑换了453份,其余1947份以无货为由不予兑换。

  原告洪某认为,“24券网”无故不予兑换代金券的行为已属违约,故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关系,北京红微博文化艺术有限公司返还所付价款73986元并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

  上周,海淀法院法官王晓宇告诉记者,目前这起案件还未开庭审理,截止到记者联系采访时,“24券网”还未递交答辩状。记者联系了“24券网”客服,但对方没有提供相应电话。

  此前,“24券网”曾在上海被消费者投诉。据媒体报道,今年1月王小姐在“24券”团购网上团购了某餐厅的餐饮代金券,有效期到2月底。但王小姐前去该餐厅消费的时候,被餐厅告知因为没有收到钱,所以该代金券无法使用。而王小姐回家后致电“24券”客服电话要求退款,客服人员却表示,退款只能退到王小姐在“24券”的账户上,无法退还到王小姐的银行卡上。

  据当地媒体报道,“24券网”客服人员称,按公司规定,顾客团购后72小时之后确实无法退还到王小姐的银行卡中,只能退还到“24券”账户中。媒体就此认为24券网的这种做法严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公平交易准则。

  后来经过协调,“24券”团购网已经为王小姐办理了全额退款。

  团购要先评估风险

  记者就团购纠纷中的法律问题,采访了著名打假维权人王海。王海告诉记者,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团购网站规定的退款只能打到网站账户上,属于单方制定的无效格式合同,是“霸王条款”。消费者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到工商部门投诉举报,也可到法院打官司。

  王海指出,目前团购网站存在的种种纠纷,有的属于合同违约行为,有的则属于消费欺诈行为。比如消费者在网站上参加了名牌手表的团购,实际买到的却是假名表,这肯定是一种欺诈行为,商家应该予以双倍赔偿。又比如,消费者团购了餐厅的套餐,但因为网站和餐厅没有沟通好,超出了餐厅的实际接待能力,导致后来的顾客被餐厅拒绝,这就属于合同违约,消费者可以要求网站赔偿相应损失。

  “不能为了贪便宜就随便参加团购,”王海提醒道,消费者团购前,最好要先评估一下团购活动的风险,对团购网站的经营状况有所了解。如果大量团购,应先到电信局的网站或者工商局网站,查询网站的注册信息,看其有没有相应的资信和能力。

  异地团购更需小心

  王海还建议消费者尽量不要参与异地团购。“维权成本很高,因为电子商务没有票据,消费者需要对网页进行公证保存,做一次公证可能就要花费千元以上,加上往返异地的交通费用,维权费用就更高了。”许多消费者也是因为参与的团购消费金额较低,即使遇到不公正的对待,也因维权成本太高,而放弃了正当的维权。

  东城法院民事法庭的法官赵婧雪审理过团购纠纷案件,她也提醒消费者要先考察一番再参加活动。“应尽量选择知名度高、口碑好的大企业的团购活动,正规团购网站所提供的服务比小网站更有保障。”必要时,消费者需要保留相应的凭证,即对交易的网页页面进行保存。如果在诉讼中被告认可这种证据,也可不用经过公证。

  “其次,消费者对于所要团购的产品不能只关注外表,更要考察商家是否有对于产品的详细信息的描述,若商家对于产品信息含糊其辞,交代不清则应该提高警惕。”赵婧雪法官认为。

  法官还指出,消费者在团购时应仔细分析团购力度和优惠度。有些网站虽然打着团购的旗号,而且折扣诱人,但这里面还藏着许多猫腻,最常见的就是拉高商品单价,再进行打折,如此团购后的价格,很可能实际并未比该商品的原价低,甚至还有可能比商场、专卖店的折扣小。

  记者王蔷/文 J178

(责任编辑:news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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