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澳门2月29日电(记者 龙土有) 澳门立法会29日举行全体大会,细则性表决通过修改《著作权及相关权利的法律制度》法案,将于2012年6月1日生效。
修改著作权法案自2010年10月在立法会全体大会一般性通过后,交由立法会第三常设委员会分析及讨论,历经1年多,由于法案涉及大量技术性问题,立法会及政府的法律顾问做了大量工作,解决技术上的分歧,形成最后的工作文本。
列席会议的经济局代局长戴建业表示,有关知识产权、表演和录音制作国际公约,内地及香港分别在2007及2008年生效,澳门作为朝着世界旅游休闲中心发展,有必要逐步与国际接轨,履行国际义务。
经济财政司司长谭伯源指出,著作权法案的修订,一方面使澳门特区的著作权保护制度更贴近现时的国际标准,解决互联网技术不断发展所衍生出各种关于著作权保护的问题,另一方面提升艺术工作者及制作人的相关权利保障,也平衡了著作权人与使用者和公众之间的利益。
该法案获通过后,将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及录音制品条约》两份国际公约延伸至澳门实施,打下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