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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统筹城乡医保制度避免“因病致贫”

2012年03月09日09:52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成都3月9日电(记者陈健)成都近年来着力于构建统筹城乡的医保制度,实现了基本医保体系城乡全覆盖、参保人数接近全覆盖,较好地避免了老百姓“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问题。

  蒲江县农民代步患有骨髓病,2005年县医院建议其到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治疗,当时新农合的最高报销比例只有27%,他怕经济上承受不了没敢去。

  2010年,成都市在提高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同时,又实施城乡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将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全部纳入覆盖范围。这使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每年最高报销额分别达56.4万元和51.2万元。

  当年7月,代步主动到华西医院治疗,共花费9000多元,基本医保报销5500多元,大病补充保险报销1500多元,个人仅负担2000多元。代步说:“要是还停留在新农合,我还是不敢去大医院。”

  早在2002年,成都就提出“人人享有医疗保障”的目标。当时,成都同全国各地一样,仅城镇职工享有医疗保险。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无业市民、学生、婴幼儿等群体都无医保。

  成都市医保局副局长苏伟介绍,从2003年开始,成都采取“按照身份、各个突破”的方式,陆续实施了农民工综合社会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失地农民社会保险制度、少儿住院医疗互助金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市属高校大学生基本医保制度。到2007年,成都7项医保制度同时运行,实现了基本医保制度城乡“全覆盖”。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张济环说:“本着"先覆盖、后提升"的思路,我们在已经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将着力研究解决如何"提升"的问题。”

  地处远郊的蒲江县2004年启动新农合时,农民的参保积极性并不高,重要原因就是待遇水平低,医疗费报销比例仅有27%;另外,将农民与市民的医保制度分开设立,人为地拉大了城乡差距。

  针对这些问题,成都打破既定体制进行“一体化”探索。一是接轨,打破职工医保覆盖人群单一体制,将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基本医保制度与城镇职工医保接轨。二是并轨,打破城乡医保制度分割体制,实现“一个制度覆盖城乡”。三是升级,打破基金统筹单位“小而散”管理体制,全面实行市级统筹。四是统一,打破市县区政策各异管理体制,全市参保范围、缴费标准、待遇水平、管理办法等全部统一。

  在统筹城乡思路下,成都实现医保制度“7变2”,各项制度整合为“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参加前者;无用人单位的居民,不分城镇和农村均参加后者。

  蒲江县鹤山镇金马村支书何清伦说,以前村民对新农合参保积极性不高。自从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待遇标准大幅提高,医保负担大头,个人负担小头,村民的参保积极性一下子提起来了,全村没有一个漏保的。

  张济环说:“我们通过统一制度、统一政策,缩小了城乡保障水平差距。通过扩大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提高支付比例,降低起付标准,实现了参保人员待遇的提升。”截至2011年底,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8.6%。

  2011年,成都医疗保险改革持续深化: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选择”门诊统筹制度,全市共有13万余人次享受“可选择”门诊统筹报销,报销比例达51%;建立以医保经办机构为需方总代表的医保药品及医疗服务费用谈判机制,医保谈判药品已达399个品规,全年优惠额度达1000万元;改革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推行按病种付费。

  “我们要围绕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目标,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张济环表示,2012年,成都还将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深化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改革,推行总额预付;深化基本医疗保险“可选择”门诊统筹制度,建立谈判定价机制与风险分担机制,适度稳步提高各项待遇水平。

  作者:陈健
(责任编辑:车洁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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