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陈晓璇、黄丽娜、 李青报道:不得强迫自证有罪,辩护人没有义务证明被告人无罪,这两条规定写进了刑诉法修正案草案,跟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广州市律师协会名誉会长陈舒有很大关系,早在十届人大上她就提出此修改意见。10日,陈舒就相关热点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有记者问,草案规定允许反腐部门使用技侦手段,公安、国安还可以使用其他秘密技侦手段,获得的资料可直接作为证据使用。不少人担心草案将使监听合法化,会否带来一场“窃听风云”?
对此,陈舒认为,通过合法的侦查方式取得的证据就能使用。“技术侦察手段古已有之,国外也有,美国人找拉丹就是用监听手段定位的。”她说,只不过秘密技侦手段原来没有在法律上进行界定,现在把它写到法律上,就是要告诉大家,你得接受国家大法的规制。陈舒透露,全国人大法工委、侦查机关等相关部门也表示刑诉法出台后必须制定更加严密的规范措施,使得侦查机关不能滥用这个权力。
陈晓璇、黄丽娜、 李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