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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挽救公益组织的公信力

2012年03月12日15:23
来源:中国青年报

  主持人:所以在2011年的中国慈善透明度的调查中,有一项调查,公众度慈善的透明度的满意度仅仅达到8%。您觉得这个数字是不是太低了?

  黄浩明:我最近刚刚去了一趟德国。德国也有一个透明度的问题。德国人认为德国的透明度比美国和英国差了10年。后来我在想,中国肯定要比德国差10年。我们比英美差20年。第一个原因,整个的监管体制没有建立起来。比如说,政府监督,我们重登记而轻管理,轻监督。第二,公民对透明度知识的了解也缺乏一些途径。比如说我们到欧美去看,他所有组织的信息、社会成员、项目怎么运作,都在网上。上次我们写《英国非盈利组织》那个书,我们看了一百多个组织,他的透明度非常高。可以看到每一个项目。但是中国这一块儿没有很多信息,很多组织连网站都没有。这已经跟不上这个时代的发展,所以公民了解的途径比较少。第三,对透明度的理解是东方人和西方人的差别。我们去日本,日本也没有报告,也没有上网,但是西方很重视这个。这可能是文化的差距,所以有的人不愿意公开捐赠的姓名。捐赠人说了你别公开我。公开了以后有无数人去找他。这也是在捐赠文化上的区别。

  主持人:红十字会也做过这方面的努力,增加透明度,他也会在网上放一些信息、数据给公众看。公众觉得他表现的不是那么诚恳,在一些数据上公众也能看出一些背后的东西。在玉树捐赠的两所中学,花同样的钱,为什么面积不一样?公众意识强了,也能发现背后的问题。要想提高公益的透明度,应该怎么努力?

  王名:2012年我们想大力推动的一件事情就是慈善立法。因为人大法工委已经明确表态把《慈善事业法》列为2012年的立法工程。我觉得这是一个很好的机会。我们通过《慈善法》的起草讨论,把相关的制度搭建起来,有一些底线,我们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下来。我这次的提案,提的关于慈善立法。我的建议是希望能够公开立法。《慈善法》从03、04年开始讨论,我参加了讨论,我觉得《慈善法》是老百姓的法,关乎老百姓的利益,应该在立法程度上有一个公开的环境。让老百姓参与。包括我们现在信息手段发达,他可以有各种各样的公开,一定要让社会的声音能够反映上来。我们能找到一些基本的,哪些东西是非公开不可得,是底线。你必须公开。哪些东西是你可以按照制度、按照框架的要求,你可以自主掌握。哪些东西是你可以不用公开的。不是说所有的事情全部要公开。这些如果我们把制度建立起来以后,有这样的一个法律去规范的话,慢慢的公民也知道我要求什么,慈善组织也知道哪些我是必须做的,哪些我是可以有条件的公开,哪些可以适当收费。这个程序我们慢慢把它变成一种制度化的东西。去年这个事件发生以后,大家都有一些不太适应的东西。我希望你全部公开。哪怕有一点不公开,我马上觉得接受不了。作为慈善组织来说,我也不知道我该公开什么,因为没有法律,没有规范。我们现在比较大的问题是,除了99年颁布的《公益事业捐赠法》,没有任何法律。民政部近期在出台一些相关的规定,但是我的理解,法律威信太低了。正好利用这次慈善法的机会,把重要的涉及到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的重要的规范放上去。

  国外,德国也好、美国也好、日本也好,他有一些相应的规定,我们拿来就可以用。包括慈善组织,包括捐赠者,包括社会公众都来参与讨论的话,我觉得能形成相对比较好的方面。

  黄浩明:作为慈善组织公开信息需要有一个界限。这次我们去德国访问,也专门研究了,德国的一些慈善组织信息对政府是公开的,对民间不一定公开。现在慈善组织本身要从三方面去考虑。第一方面,首先你这个信息要对捐赠人公开,你对捐赠人要有一个交代。第二,对受益人有一个确切的交代。第三,从制度建设,一个是外部的监督,一个是内部的控制,这样,公众才会了解到外部监督,比如说政府监督、媒体监督、捐赠人监督、受益人监督,内部也有一个控制,再比如说理事会、监事会、志愿者,这样的话,它的透明度才会提高。

  主持人:二位也经常去国外考察慈善组织是怎么运作的。慈善组织商业牟利是不是有时候也是必然的手段?因为他也有运营的成本。用一些闲置资金做市场化的行为是不是也是可以的?

  王名:现在我们俩都参加了前两天北大办的慈善问题的讨论。去年大家关注的核心问题是慈善和商业结合的问题。老百姓对这个不能接受,我捐的钱你拿去经营、拿去牟利。不管是为谁牟利,你不干净、你有问题,我接受不了。我捐钱不是为了让你去牟利,不管我捐的是一块钱还是一个亿,我捐的是给弱势群体的,你拿去牟利是不可以的,这个心理是完全可以理解的。而且我也是主张尽量不要涉商,在国外有没有商业活动和慈善活动是截然分开的?或者还是有一定关系?我的理解是有一定关系,基金会的投资行为,因为基金会完全不投资,我捐了一个亿,我希望你五年把它花费,这一个亿放在银行,是一个浪费。这个时候怎么办?你涉商行为必须公开,哪些东西不可以做,底线是什么。但是基本的,第一,必须是非盈利,不管哪个行业涉商必须是非盈利。不能把这个钱和个人利益结合起来。另外一个很重要的原则是公开。涉商行为也得公开,你不能把这一块遮蔽起来。这个老百姓也接受不了。我认为理事会、我们的法律、政府也接受不了。

  黄浩明:我也同意王老师的看法。国外的慈善组织,比如说美国的加州基金会,他有一次给我写信说,我们最近的股票形势不错,我们会多捐一点,不好的时候,他说我们股票的形势不好,少捐一点钱。他把剩余的钱用到股市里面去了,这是常规的商业行为之一。第二,他用税法来测试你这个组织的公益性和非盈利性。我同意王老师的看法,你涉商没有关系,但是要公开。救世军是基督教的一个慈善组织。在全世界有130多个国家都有覆盖。他也是跟企业有一些合作,他也有一个底线,很多公益组织和企业合作。他说我不能跟有污染行为的企业合作。不能跟生产不安全产品的企业合作。类似于这样的底线在国际上形成了一个通行的规则。我明确不接受任何企业的一分钱。但是也有的组织可以接受企业的捐赠。根据这个组织自己的宗旨和原则确定的。即使你有没有跟企业合作,都要公开。你要告诉他。这样使这个社会更加透明,使你这个组织运作更加透明。这是一个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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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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