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落地
北京监控摄像头不拍闯黄灯
一位一线北京交警告诉记者,闯黄灯的危害不言而喻,尤其是在交通情况复杂的路口,加速通过黄灯往往是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罪魁祸首。但目前,北京市的闯红灯监控摄像头,没有设置闯黄灯记录功能。他说,按照国家法律,闯黄灯是违法行为,但考虑到黄灯的特性要与红灯区分,所以在实际执法中的操作比较模糊。
对于网友说的快速行车通过路口,即使是红灯变灯的瞬间,也不会被摄像头拍摄。该民警表示,近年来,交管部门逐步更新了道路科技设备,摄像头也从单色变成现在的彩色、高速捕捉功能,当车身越过路口红绿灯磁力线,摄像头高速启动,违法车辆的号牌无处遁形。他提醒驾驶员,没必要闯灯违法,既是对自身的保护,也是对所有道路参与者的一种责任。
朝阳北路:大型公交车疾驰闯黄灯
北京闯黄灯的现象是否明显?记者昨天在北京的车多路段进行调查。在朝阳北路大悦城东侧靠近五环的两个双向8车道路口,只要在黄灯亮着的4秒钟内,几乎每次都会有机动车闯过,且黄灯亮了时,速度不降反升。
记者在贴近五环的东西向路口等了10次黄灯发现,平均每次都会驶过四五辆车。下午2点半左右,还有一辆9字头的绿色公交,在黄灯的最后一秒,轰着油门疾驰而过。如果前面有突发状况,损失的不仅是驾驶者,全车的乘客怕是要遭殃。
记者随机调查5男5女10位司机,9人都有闯黄灯的经历,但也同时认为闯黄灯是不安全,“能不闯就不闯”。驾龄2年多的赵女士说偶尔会闯黄灯,但闯了之后还是会心有余悸。“担心被拍吧,还有并不是很安全。”
“黄灯4秒,红灯1秒。”有十三年驾龄的马先生告诉记者,在这段时间内,不会被监控探头拍下,但他并不常闯黄灯。
相较之下,出租司机会对闯黄灯抱有谨慎态度。一位的哥告诉记者,虽然黄灯不会被拍,但是如果被公司发现了,会通报批评并加以处罚,所以出租司机很少会争这几秒钟。
磁器口:保安目睹多起闯灯车祸
昨日下午,记者在广渠门内大街和崇文门外大街十字路口蹲点观察“闯黄灯”现象。在17时的下班高峰,接近十个信号周期中,每4秒的黄灯警示期内平均有6辆汽车闯过。甚至在黄灯跳转为红灯后,仍有少数车辆违规闯行。
179中学高一学生小伟每天骑车沿崇文门外大街上学、放学。他告诉记者,闯黄灯行为“很常见”,放学时段更是闯行的高峰期。他也注意到,除了车辆闯灯,行人和自行车也不完全按照信号灯指示行走,令路口交通更加混乱。近一个多月来,磁器口附近一家公司的保安蒲先生在路口目睹了至少三起由闯灯引起的交通事故。他看到的惊险急刹车次数就更多了,“都是因为要抢换灯的几秒钟。”
萱萱的奶奶每天接孙女放学,必须经过幸福大街路口。她表示,为了孙女安全,她总是躲开黄灯危险期,“抢一步没用,安全最重要。”祖孙俩一般要等到人行路灯变绿才过马路。
司机说法
黄灯拍罚不如司机提高觉悟
虽然行人斥责闯黄灯行为,但记者采访的驾驶员均认为,黄灯拍罚不太合理。“黄灯不就是缓冲提醒的作用吗?可停可不停,本来就没啥硬性要求。”北京市民金女士说,如果拍罚就失去了黄灯的意义。
在北京东城区一路口接儿子放学的车主刘先生认为,拍罚反而易酿事故。“如果黄灯拍罚,绿灯一黄就得停,急刹车也可能飞出好几米,甚至导致追尾。”
出租车的哥郑先生也认为,如果红绿灯不增加数秒的功能,即便闯黄灯被列入违章行为,交通状况也不会好转。“黄灯跳转太突然,哪怕以40公里/小时的速度开,也不能及时刹车。”
有十几年驾龄的韩先生推测,一旦黄灯限行,“追尾事故绝对会增加。”事故增多,加上牺牲了黄灯期间通过的车流量,“交通还会越来越堵。”相对闯黄灯这个“很次要的问题”,韩先生表示,北京司机还是应该先改正“不闯红灯”的坏习惯,提高觉悟。
专家观点
恶意闯黄灯系违法行为
长安大学博士生导师(教授)交通管理专家段里仁认为,交通信号灯是一种交通文化,所以,如何认定是否违法,已经不那么重要。以现行的道交法表述看,恶意闯黄灯是违法的行为。
段里仁说,国人习惯了黄灯的4秒缓冲,举个很简单的例子,就像上学时跑步,要停止前老师会喊“立定1、2”的口号,其实,从立定开始,就视为停止令,“1、2”只是缓冲,为了更稳定地停止下来。国内的黄灯同理,理论上讲是一种缓冲性的警告信号。
在英国,黄灯起初是3秒钟,后来在上世纪80年代改为4秒,该国的法律也规定,如果不能停车时,可以通过,“不用急刹车,确保安全通过路口就不算违法。”他说,我们国家还没有统一认识这一点。按照中国的国情,对于红绿灯的认识也不能完全照搬国外。
据记者了解,其实,闯黄灯是否违法,在规则制定之初就有争议,这30年来一直没有停止。段里仁认为,交通文化已经过多年形成,重要的是通过宣传和引导,让驾驶者了解恶意闯黄灯的危害。
交通信号灯法律法规
第二十六条 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摘自《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摘自《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本版稿件采写(除署名外)/新京报记者 刘洋 郭超 实习生 樊俊怡 孙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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