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撞死年轻妈妈渣土车司机被判 公司赔偿10万
2012年08月03日14:42
来源: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南京8月3日消息(记者杨守华 江苏台袁丁)“416”南京渣土车司机撞死年轻妈妈夏芸一案,2日下午在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肇事司机杨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今年4月16日晚上10点40分左右,被告人杨某驾驶渣土车在长白街由北向南行驶到太平巷路口向西转弯时,因严重疏于观察,把停车避让的骑车人夏芸刮倒并碾压,后夏芸经抢救无效死亡。交管部门认定,杨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在今年5月22日,被害人夏芸的家人与渣土车所在单位南京嘉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达成赔偿协议,该公司一次性赔偿110万元,并在今年7月10日付清。
7月20日,白下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件。庭上,被告方律师出示了夏芸父亲签名的谅解书,请求从宽处理并适用缓刑。但夏芸母亲和丈夫拒绝此要求。
此次白下法院的一审判决,判处杨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法官表示,杨某虽有自首情节、所在单位也积极履行赔偿责任,可以从轻处罚;但其辩护律师 提出的“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适用缓刑”的意见并不能采纳,因为刑法中“罪责刑相一致原则”,杨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都很严重,不适宜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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