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公务员法》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2007年6月1日,国务院《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实施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该条例还明确,对于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处分的,“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问题的关键在于阜宁县发文为缓刑期满人员安置重新入编的行政行为发生在这两部法律法规都已经生效的2009年,“上位法优于下位法,阜宁县此举显然违法。”周筱赟认为。
此外,阜宁县政府的做法还涉嫌违反人事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2003年12月10日)第九条之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必须在本地区发布招聘公告,采用公开方式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考试或考核,考试或考核结果及拟聘人员应进行公示。
《新民周刊》记者还发现,与阜宁同为盐城市下辖的射阳县射政办发[2005]77号文,针对省厅文件明确2004年11月11日前的相关人员一律辞退,与阜宁县一律安排入编截然相反。
8月3日,《新民周刊》记者对阜宁县县长顾云岭进行采访,顾云岭再次提及7月30日回应中的依据,他坚持认为缓刑刑满人员按照以前的规定政策,是可以安排且应该安排的。“以前的情况放在现在法制环境下,网民肯定觉得不合适,正因不合适,后来这个政策才取消了。”
顾云岭强调说,阜宁县此举只是为了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而且“根本不是网络炒作的那样,61个人当中只有12个是公务员,2个是参照公务员,20个是事业单位人员,有收费员,医生、护士,犯罪多种多样,比如私自堕胎、交通肇事,不都是大家说的贪官”。
“当时的理念、政策,缓刑犯不要砸饭碗,还要给他出路。但是2004年11月11日之后的,我们严格按照新文件精神执行,再没有安置过一个。经得起上级组织检查。”
顾云岭还表示,对射阳县“2004年11月11日前的相关人员一律辞退”的政策并不了解。此后,顾云岭以开会为由拒绝接受采访。
阜宁县从纪委、人社局到安置单位无一例外均拒绝接受采访。阜宁县纪委已经成立调查组,然而,纪委书记王铁根在接通记者电话后却以信号不好、听不清为由,在电话里“喂”了一分多钟,后挂断,再拨打不接。
刘治国等人对纪委的调查不抱期待,周筱赟也认为这是“儿子调查老子”,必须有更高一级部门介入调查。
阜宁县环卫所下了封口令。新任城管局局长则劝刘治国等人回单位上班,许诺会解决问题。刘治国透露说,有人警告他,事情闹大了牵涉到61名被安置的人,小县城抬头不见低头见,如果人家来找麻烦怎么办?
环卫所也不断有人跟他“放风”,“领导要对你采取措施,小心”。刘治国表示绝不上当。
“不能再不了了之。我们决意反映到底,不再为一己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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