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 国家质检总局网站
中新网8月28日电 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在其网站公布了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结果显示,艾丽斯、华松、格林、法拉蒂、WOLONG、赛峰、圣宝妮、火龙鸟、奥斯、苏杰、大陆鸽、快虎、立联达、苏祥、金浪、吉安飞力、胜爵、川通、美腾、东岳永立、圣宝龙、凯骑等24种产品综合判定不合格,涉及到整车质量、把立管静负荷、地面距离、最高车速、过流保护功能、欠压保护功能等项目。
公告称,本次共抽查了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东、四川等11个省、直辖市190家企业生产的190种电动自行车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及企业产品执行标准、合同、产品使用说明书等,对电动自行车产品的最高车速、干态制动性能、湿态制动性能、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整车质量、把立管静负荷、地面距离、足趾间隙、鞍座垂直调节夹紧强度、鞍座水平调节夹紧强度、绝缘性能、制动断电装置、欠压保护功能、过流保护功能、调速装置等1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中新网财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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