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法院和法官可能会遭遇短暂的“阵痛期”。因为,一旦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后,民众的“挑刺”行为很可能会陡然增多。多位受访的法官告诉《南风窗》记者,哪怕法官再谨慎,法院判决书上的错别字、日期或计算等技术错误或瑕疵,可能都难以彻底避免。但恰恰是这些小问题,最容易招致民众的各种质疑,并被放大处理,进而会导致对法院的不信任。“普通人通常不会去想法官也是人,也难免会出错。他们会理所当然地以为,判决书上印着庄严的国徽,法官不应该出错。”一位法官说。
公开透明“倒逼”司法公正
除此之外,法院还要承受来自当事人的各种压力。按照最高法院的规定,除了那些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以及调解结案的极少数案件,其余已生效的裁判文书须一律上网公布,且当事人的姓名要用实名。这也意味着,某些自然人或法人可能原本想极力隐瞒的个人信息(被人状告、败诉等),将不再是“秘密”。
最高法院司改办副主任蒋惠岭说,尽管当事人并不情愿法院把涉及自己的裁判文书放在网上任人评判,成为他人的谈资,但当事人自觉不自觉地接受了这样一个事实:因为法院的裁判文书上网可以在更大程度上促进司法的公正,因此他们愿意付出一定个人信息的“代价”,以此来换得对公正司法的“倒逼式”保障。
所有应当上网公开的裁判文书都毫无例外地上网,意味着每一份裁判文书都将接受社会各界的检查和评论,法官就必须更加谨慎地对待每一个案件的审判,更加规范地制作裁判文书。因预料到外界有成千上万双“眼睛”盯着自己,法官在审案过程中,会极力减少各种枉法裁判的可能性,并会尽量避免发生与律师或当事人勾结等幕后交易的腐败行为。
重庆儒泰律师事务所主任郑华友表示,一旦法院所有生效裁判文书都上网,今后只需通过简单的案件检索就能发现某些法官是否有“猫腻”。比如,如果某个法官主审的案件,多由某一家律所甚至某一位律师来代理的,且他们总能胜诉,那就值得查一查该法官与律师之间是否有幕后交易或利益往来。
因此,裁判文书公开,使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成为“陪审员”或监督员,这就打压了腐败的空间,增加了司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不仅如此,那些注重自身声誉和职业尊严的法官甚至会自觉抵制来自外界和本院的干涉和压力。
北京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谭小辉律师告诉《南风窗》,2014年上班首日,他得到一个好消息:他代理的一起劳动争议案胜诉了。他的当事人、江苏南通籍的刘先生受聘于安徽一家知名药企担任营销总监,约定年薪为50万元。刘总监工作半年后,公司方故意制造各种麻烦逼迫刘某辞职(以避免支付高额的违约金),后又以刘“长期旷工”为借口,解除了与刘的合同。双方因薪水支付争议,提交安徽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进行仲裁,仲裁结果非常偏袒药企。刘先生不服,将对方诉至安徽某市法院。2013年年末,法院推翻了此前仲裁委的裁定,判决刘先生胜诉。“这个胜诉来之不易,因为这家药企在安徽当地是利税大户,且此前的仲裁裁定对我方当事人非常不利。”谭小辉说,令他惊喜的是,主审法官用了10页篇幅来详尽阐述其判决理由,这是他近年来看到的同类案件中说理论证最充分的一份判决。谭律师推测,该法官之所以能顶住压力秉公办案,或是其一贯品质,但也与“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的外在约束机制有很大关系,因为承办法官要对其作出的判决更加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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