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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铺“廉政轨道” 广州地铁二号线节资两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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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4日10:40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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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月4日电 两年前广州市检察院与广州地铁总公司共同开展的创“人民满意的建设工程,人民满意的建设者”活动,如今已结出了硕果:广州地铁总公司在二号线工程建设中节省预算资金两成,而且实现了工程建设“双优”目标。
据检察日报报道,广州地铁是广州市城市建设中投资金额最大,建设周期最长的一个跨世纪标志性工程。在已于1998年建成通车投入使用的地铁一号线建设期间,广州地铁总公司原总经理陈清泉收受贿赂被查处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震动。为了防止在地铁二号线建设中再发生职务犯罪,2000年5月,广州市检察院与广州地铁总公司多次磋商,达成共识,决定在地铁二号线共同开展创“人民满意的建设工程,人民满意的建设者”活动。
活动伊始,广州市检察院首先与地铁有关单位共同草拟了工程承包廉洁协议,规定在签订工程合同书的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廉洁协议。该协议由重大工程项目业主作为甲方与承建商(乙方)签订。根据廉洁协议,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物,不得参加可能对履行职责有影响的邀请和娱乐活动等。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能用向甲方单位及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不能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购置或长期无偿提供通讯工具、家电等物品。
一些承建商表示,签订廉洁协议使他们免了请客送礼的烦恼,消除了招投标中暗箱操作的顾虑,可以安心放手搞好工程建设。
广州地铁总公司除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工程项目招投标的规定外,还规定对一些重大的招投标项目,公司审计监察部门必须派出专人对招投标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同时邀请检察机关对招投标进行监督。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的招投标活动,地铁二号线土建工程实际中标价比预算方案节省了两成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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