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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劳教局新政策:部分劳教人员双休日可回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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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3月01日04:30 北京晨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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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记者 赵中鹏)日前,市劳教局公布《关于劳教人员放假、试工、试农、试学试行办法》。据此办法,部分经教育挽救达到教育矫正标准的劳教人员可享有节假日放假,包括每星期放假两天和试工、试农、试学待遇。这是市劳教系统实行“宽泛式管理、开放式教育”的管理教育模式和理念的又一重要举措。
《试行办法》规定, 对于已达到教育矫正标准的劳教人员,只要具备一定条件,就可以在法定节假日放假回家。这些条件包括:初次违法犯罪;转化后经过三个月以上的考查没有出现反复,且入所六个月以上;受过减期奖励;家庭具备帮教条件的。劳教人员被批准放假后,第一个月每星期放假一天,第二个月起每星期放假两天。日常的法定节日“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节日放假也同样享有。
劳教人员每周享有双休日还是个新鲜事。此前,节假日劳教人员原则上在劳教所休息,只有在春节期间统一组织部分劳教人员放假回家过春节。放假人员的条件是: 家有父母或配偶,具有帮教条件;教育矫治效果好,受过减期; 初次违法犯罪。现在,不仅将放假日期增加,还适当扩大了享有放假的人员范围。
《试行办法》实施后,达到教育矫正标准、同时具备放假条件的劳教人员,如放假期间没有违法犯罪或违背社会公德问题,并有可接受单位,可以到工厂、农村和学校参加工作或学习,进行试工、试农、试学。进行“三试”的劳教人员第一个月应每星期以电话、书面或回所等形式向劳教所汇报思想及表现情况。自第二个月起,每月回所书面汇报在外的思想及表现情况。自第四个月起每季度回所汇报一次。
放假和“三试”须由劳教人员家属提出申请,由劳教人员考核奖惩委员会调查审批。
据了解,此办法生效以后,以前的有关规定与之抵触的,都以此规定为准。市劳教局目前正在细化相关制度,放假和“三试”将于近期在市各个劳教所全面推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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