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曾小华李又红)因装修后室内甲醛含量超标,北京怡安兴业装饰公司被仲裁裁决赔偿客户损失27万余元。怡安公司为此迁怒于一家环境监测中心,将其告上法庭,但日前被东城法院驳回。 2000年7月,怡安公司与美国高特兄弟律师事务所北京办事处签订装修合同,负责装修该所位于京广中心的办公室。装修一年后,高特所委托中室环室内监测中心对室内甲醛含量进行检测,结果超出0.08mg/m3的国家居室空气中甲醛的卫生标准。高特所据此向怡安公司索赔。怡安公司又先后两次委托中室环室内监测中心重新进行检测,均超过上述标准。此后,高特所申请中国国际经济仲裁委员会仲裁并获得支持。 怡安公司为此将中室环室内环境监测中心及其上级单位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告上法庭,认为中室环室内监测中心不具备国家认可的检测资质,没有权威性,且国家没有办公室空气中甲醛含量标准,而只有《居室空气中甲醛的卫生标准》,要求中室环赔偿30万元。 法院认为,虽然中室环室内环境监测中心在国家没有办公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标准的情况下,采用了现有的居室内标准,但这并没有违反国家有关禁止性规定,且在报告中对怡安公司进行了说明。其检测结果虽然不具备法律效力,仅供委托人参考,但检测行为并不违法。怡安公司因仲裁受损,并不能证明是由中室环室内监测中心的检测结果造成的,因此驳回其诉讼请求。据悉,怡安公司表示将继续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