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费透明度较低
1、收费“一口价”,消费者没商量。公用服务业大多不明码标价,不向消费者提供详细的消费清单,有的利用其垄断地位采取“一口价”、“单方设定消费者义务”等带有强制性的手段,消费者毫无发言权。这类行业的收费标准大部分属于政府或有关行业定价,调价成为一些部门的“一言堂”,消费者对收费项目、方式等无知情权。
2、采取垄断措施,侵占消费者利益。消费者反映,浙江某市多家燃气公司(站)为了赚取更大利润,共同拟定有关统一经营煤气的协议,并规定煤气供应实行统一批发价、统一划分市场份额、统一分配利润,还成立了监督协调小组,限制公平竞争。
3、设置最低消费额。某自来水厂利用其独占经营地位,设置不合理条件,规定每一用户每月用水量最低标准为3吨,对用水不足3吨的用户,收取水费时按3吨计,从而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4、强制收取不合理费用。消费者反映,某农村地区电管站,利用其垄断经营地位,擅自对部分农户超标准收取电表装置费,为了迫使农户缴纳这项费用,该站对不缴纳此项费用的农户执行更高的电价。
二、合同条款不合理,存在严重侵权现象
消费者反映,《某市自来水供用水合同》在计量收费款中约定:“……单元装表用户,以单元水表计量,楼内的分户水表,不作水厂的计量依据。”消费者认为,既然分户装表不作为计量依据,还不如不装。消费者感到不公平,但又不得不签字。而后,自来水公司所抄的总表计量,总要比各家水表的计量总和多出50%左右。某《水费结算协议》设定自来水公司对争议水表拥有单方送验特权。这样,自来水公司能够很大程度上控制检验结果,甚至可以按最高用水量推定向消费者收费,消费者有苦难言。此外,合同中诸如对供水人“保质供水义务”、“事先通知义务”、“及时抢修义务”、“安全供水义务”等四种重要的义务却没有明确写进去,供水人单方逃避责任。
三、质量问题时有出现
消费者还映,燃气行业问题较多,出现一罐气正常情况下只烧6天的情况,燃烧后沉渣多,火也由原来的兰火变成了红光,说明气质不好,份量也不足。
四、服务跟不上、不规范
1、服务跟不上。消费者反映,有的地区水电故障排除拖拉,停水停电不事先通告,给消费者带来不便。水、电、气行业抄表手续不完善,不留抄表凭证,特别突出的表现在“一户一表”的电表上,抄表工作人员记下使用数后并未留置相关凭证,起止数、使用数消费者皆不知,只有到银行交费后才知道相关数据,形成“先交费,后查询”,没有真正做到“明明白白消费”。
2、服务不规范。消费者反映,部分地区仍存在水电费收取按户均摊,而不是按实收取的情况,还有的以估计数代替上门查表数,消费者觉得不公平。给消费者的水费通知单上不注明水表上月是多少吨,这个月走到多少吨,只说这个月应交多少钱。消费者根本不知道总表是怎么抄的,想核查都没有单据,对抄表情况缺乏监督。此外,收费网点少、缴费难,也是消费者比较集中反映的问题。更有的不平等地对待消费者,同一栋楼,一楼和七楼装表收费不一样。
3、“搭车”消费。消费者反映,燃气公司在办理业务时强制消费者交纳指定的保险费。
转自搜狐 |